索引号: | zfbmzfb/2018-0062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18-06-22 16:25 | 成文日期: | 2018-06-22 16:25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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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为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等指导性文件,安康市结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及全省对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安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为了更好的落实中省市关于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相关安排,解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目标与建设用地需求不匹配、基本农田布局不合理、规划局部内容与战略性用地需求矛盾等问题,宁陕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迫在眉睫。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战略的提出
宁陕是安康市的北大门,也是安康城市经济向北开放发展的突破口,更是推动汉江生态经济带与丝绸之路经济带连接的重要纽带。陕西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着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内陆改革新高地,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宁陕县凭借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将加强与周边区域及丝绸之路沿线城市开放合作,县域基础设施及能源开发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亟需通过规划调整完善,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二)安康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的提出
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批准安康为首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宁陕县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分中被列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属国家秦巴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亦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兼具不同于一般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三大国家层面的战略定位。根据要求宁陕县编制了《宁陕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该方案将科学的将全县功能区划分为点状开发重点城镇和园区、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对宁陕县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做出了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宁陕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布局、基本农田布局、生态用地布局等方面与宁陕县主体功能区划存在部分冲突,亟需进行规划调整完善,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三)扶贫攻坚等重大区域规划的实施
宁陕地处秦巴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也是川陕革命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秦巴山片区扶贫攻坚规划》、《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发展规划》、《陕南移民搬迁规划》等重大区域性规划将宁陕纳入其中,这一系列规划的实施,对全县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等用地提出了新要求,为保障全县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必须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十三五”时期是宁陕县扶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承接东部迁出产业,加快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也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保持增长;推进城乡统筹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也将进一步拉动全县基础设施用地增长;建设美丽乡村,以及区域大交通和“飞地经济园区”的建设还需要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随着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消耗,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日益突出,建设用地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亟需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来满足“十三五”期间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
为实现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指导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持续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产业脱贫、努力创新生态保护脱贫、继续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陕南地区是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区,且处于秦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腹地,防灾减贫任务尤为突出。2013年,《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陕西省陕南地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有关政策措施的函》(国土资函〔2013〕837号)为确立陕南地区移民搬迁新理念、破解移民搬迁用地瓶颈、创新移民搬迁用地模式提供了重要支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将全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契机,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保障“十三五”脱贫攻坚用地的重要举措。
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过程
《宁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轮规划”)于2009年开始编制,2010年12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14年11月26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要求各地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6年8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要求各市县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好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与永久基本农田成果的衔接。根据文件要求,宁陕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正式启动调整完善工作。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分为准备阶段、本轮规划实施评估阶段、调查研究阶段、成果编制、成果审查、数据库成果更新六个阶段。在陕西国土资源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指导下,宁陕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宁陕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具体事宜,指定技术单位,落实经费,确保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准备阶段
1、组织准备
宁陕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由发改、国土、农业、环保、城建及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规划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同时下设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调整完善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先后召开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会议、技术人员会议、各部门联络会议等,学习和领会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该阶段从组织、技术等各方面作好了充分准备,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技术准备
根据规划需解决的问题和完成的目标任务,深入各部门及各乡(镇)收集有关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状况、土地调查、部门规划及用地计划等方面的资料;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土地规划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期数据;对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缩编、拼接,编绘规划基期年1∶7.5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本轮规划实施评估阶段
以2014年为实施评估基准年,以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为基础,分析和梳理规划实施以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及其对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的影响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规划布局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时修改情况等。全面分析各项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总结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客观分析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对土地利用的需求,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思路、任务和改进对策措施,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研究阶段
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基础,结合最新遥感影像和现场勘查,逐部门、逐乡(镇)确定“十三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可核减范围、可调入范围及可以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土地整治地块,确保所选地块科学、合理。在外业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衔接移民搬迁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确定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方案;衔接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定基本农田调整方案;衔接土地整治规划修改完善、“双退”、林业规划等成果,确定耕地布局调整方案。
(四)成果编制阶段
依据基础调查研究及初步确定的方案,按照《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相关要求,编写宁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文本和说明,编制规划调整完善相关图件,形成规划调整完善初步成果。
(五)成果审查报批阶段
规划调整完善初步成果编制完成后,组织县、乡(镇)相关部门进行听证,修改完善后,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对规划调整完善初步成果的意见和建议,并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调整完善成果送审稿。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组织上报审查报批。
(六)数据库成果更新阶段
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后,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 - 2010)》及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要求,更新规划数据库,确保成果符合质检要求,最后对规划成果进行汇交、备案。
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及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衔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维护和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统筹管控能力,落实上级下达调整完善指标,开展《宁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旨在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实现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全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与主导方向的变化
一、土地利用战略的确定
本轮规划未明确土地利用战略,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战略是本次规划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实施“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原则,综合考虑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妥善化解当前发展急需解决的难题和困局,促进县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规划从指标管理型规划到空间管制型规划转变,增量调节型规划向总量管控型规划转变。
(一)实施生态优先,巩固生态格局。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的保护,将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等划入核心生态保护空间,切实加强生态建设,构建以“三区五河”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使宁陕县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二)坚持保护耕地,注重质量并举。规划期间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占优补优”政策,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举。
(三)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空间管控。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逐步实现从指标规划到空间规划的转变。
(四)落实集约节约,盘活存量用地。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主导方向的变化
本轮规划中提出: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安排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虽然在内容上依旧是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保障发展、节约集约、优化空间布局,但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增加了关于生态保护内容,加大了生态保护的优先程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妥善化解当前发展急需解决的难题和困局,促进县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规划从指标管理型规划到空间管制型规划转变,增量调节型规划向总量管控型规划转变。结合最新土地利用战略和宁陕县实际情况,土地利用方向变化具体体现在: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结合城镇周边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立足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合理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现了单纯从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
(二)保障发展:扩展了用地保障内涵,扩大了移民搬迁安置、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用地规模。
(三)节约集约:更加注重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生态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土地利用政策、腾退宅基地复垦等试点政策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推动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优化空间布局:更加注重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更加注重产业向园区布局、更加注重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形成合理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实现从指标规划到空间规划的转变。
(五)新增生态保护相关内容:注重建设生态国土,落实退耕还林要求,增加林地面积,更加注重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更加注重发挥建设用地管制生态效益;更加注重发挥土地整治生态效益,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腾退宅基地复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通过土地开发项目,构筑完善农田生态景观。
第三节 规划调整的重点内容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严格按照安康市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根据本轮规划实施情况,以2014年为规划调整基准年,落实全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主要调控指标,确保各项指标科学合理。安康市下达的调整前后控制指标见表2-1。
表2-1 宁陕县上级下达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公顷
年份 指标名称 |
调整前 (2020年) |
调整后 (2020年) |
调整前后增 (+)减(-)数 |
指标 属性 |
一、总量指标 |
||||
1.耕地保有量 |
4960 |
4730 |
-230 |
约束性 |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4413 |
3080 |
-1333 |
约束性 |
3.园地规模 |
167 |
1150 |
983 |
预期性 |
4.林地规模 |
350167 |
352310 |
2143 |
预期性 |
5.牧草地规模 |
2450 |
800 |
-1650 |
预期性 |
6.建设用地总规模 |
2068 |
2420 |
352 |
预期性 |
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467 |
1380 |
-87 |
约束性 |
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340 |
555 |
215 |
预期性 |
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
601 |
1040 |
439 |
预期性 |
二、增量指标 |
||||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287 |
1360 |
1073 |
预期性 |
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260 |
1290 |
1030 |
预期性 |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160 |
1065 |
905 |
约束性 |
4.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160 |
1065 |
905 |
约束性 |
5.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 |
166 |
1065 |
899 |
预期性 |
三、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人)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76 |
90 |
14 |
约束性 |
(一)耕地保有量的调整
在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前提下,做到保护优先、应保尽保。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耕地保有量核减量及规划期内耕地减少剩余量,统筹考虑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双退”在线举证、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增加耕地因素以及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害损毁、已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的耕地、采矿塌陷难以恢复的耕地等减少耕地因素,合理调整耕地保护任务。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调整
在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前提下,以2014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基础,依据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考虑国家生态退耕、实施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调出以及优质耕地调入等因素,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同时,做好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衔接。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调整
围绕“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确定的重点项目,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2014年建设用地总量为基础,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生态建设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移民搬迁安置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总规模,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
(四)其他用地规模的调整
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基础,在保障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其他各类用地根据实际用地需求,与林业、环保等部门进行衔接协调,合理进行结构调整。
在落实规划主要调控指标的基础上,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要求,科学规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做好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的布局优化。
(一)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本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基础,依据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和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优先将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纳入,并按照从近到远、从优到劣的原则划定基本农田,落实上级下达的保护任务,确保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得到优化、质量有所提高。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健全土地规划体系。以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推进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及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原则。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口增长、规划剩余空间、新型城镇化、支柱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等相关规划。
(三)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为确保宁陕县生态安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人居环境的安全;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改善农业种植环境,合理调整了基本农田布局,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质量高、坡度小、集中连片、灌排设施完善、土壤肥沃无污染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保护;在充分考虑耕地保护和生态用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空间定位,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第一节 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及分析
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960.0公顷。截止2014年底,全县耕地面积为5980.3公顷,较规划目标多1020.3公顷,指标实现程度为120.57%,较好的完成了耕地保有量目标。
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413.0公顷,截止2014年底,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627.0公顷,超出规划目标21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较好。
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68.0公顷。截止2014年底,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35.3公顷,指标实现程度112.92%,超出规划下达指标267.3公顷,突破规划下达指标。
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467.0公顷以内。规划实施至2014年底,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63.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实现程度92.92%,指标剩余量为103.8公顷,未突破指标约束。
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40.0公顷以内。规划实施至2014年底,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03.3公顷,突破规划目标163.3公顷,突破了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城镇工矿用地突破规划目标的主要原因是宁陕县在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镇工矿用地需求较大。
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1.0公顷以内,规划实施至2014年末,全县实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972.1公顷,突破规划目标371.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力度有待提升。
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87.0公顷。规划实施至2014年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达504.9公顷,突破规划控制指标217.9公顷。规划实施期间,未能很好的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管控力度有待提高。
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超过260.0公顷。截至2014年底,全县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483.1公顷,突破规划指标223.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已无空间,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较差。
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不得超过160.0公顷。规划实施至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81.7公顷,突破规划控制指标121.7公顷。
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160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5.9公顷,未能完成规划目标。
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76平方米,规划实施至2014年末,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18平方米,突破规划目标342平方米。
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园地面积167.0公顷、林地面积350167.0公顷、牧草地面积2450.0公顷。截至2014年底,全县园地面积1048.3公顷、林地面积351632.6公顷、牧草地面积596.1公顷,分别占规划目标的627.72%、100.42%、24.33%。
规划实施期间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详见表3-1。
表3-1 宁陕县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表
年份 指标名称 |
本轮规划目标 |
2014基准年 |
2014年与规划目标比较 |
符合程度 |
指标属性 |
一、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
|||||
1.耕地保有量 |
4960.0 |
5980.3 |
1020.3 |
符合 |
约束性 |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4413.0 |
4627.0 |
214.0 |
符合 |
约束性 |
3.园地规模 |
167.0 |
1048.3 |
881.3 |
符合 |
预期性 |
4.林地规模 |
350167.0 |
351632.6 |
1465.6 |
符合 |
预期性 |
5.牧草地规模 |
2450.0 |
596.1 |
-1853.9 |
不符合 |
预期性 |
6.建设用地总规模 |
2068.0 |
2335.3 |
267.3 |
不符合 |
预期性 |
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467.0 |
1363.2 |
-103.8 |
符合 |
约束性 |
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340.0 |
503.3 |
163.3 |
不符合 |
预期性 |
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模规模 |
601.0 |
972.1 |
371.1 |
不符合 |
预期性 |
二、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
|||||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287.0 |
504.9 |
217.9 |
不符合 |
预期性 |
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260.0 |
483.1 |
223.1 |
不符合 |
预期性 |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160.0 |
281.7 |
121.7 |
不符合 |
约束性 |
4.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
160.0 |
95.9 |
-64.1 |
不符合 |
约束性 |
5.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 |
166.0 |
95.9 |
-70.1 |
不符合 |
预期性 |
三、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人)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76 |
418 |
342 |
不符合 |
约束性 |
第二节 主要规划目标实施不平衡性及分析
一、规划目标实施程度不平衡性
规划实施期间,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两项指标执行情况较好;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均已突破规划下达指标,其中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突破程度较高,比规划下达指标分别多267.3公顷、217.9公顷和22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略有剩余,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匹配;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任务量以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实现程度较差。
二、规划目标实施空间不平衡性
规划实施期间,各乡(镇)指标利用程度不一,与规划下达指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匹配。各乡镇指标空间布局的不平衡性尤为突出,目前发展较快的城镇对建设用地指标需求量较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重短缺;目前发展较慢的一些城镇,尚余大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广货街镇由于近年来发展较快,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突破规划目标42.8公顷;县域经济发展较落后的新场镇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较多;作为县域中心城镇的城关镇和重点镇的皇冠镇,因本轮规划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较多,而且近年来发展较平稳,目前尚有部分剩余指标。各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见表3-2。
表3-2 宁陕县各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本轮规划目标 |
2014基准年 |
执行情况 |
城关镇 |
139.5 |
99.3 |
40.2 |
皇冠镇 |
115.5 |
70.6 |
44.9 |
金川镇 |
0.3 |
0.2 |
0.1 |
梅子镇 |
3.6 |
2.5 |
1.1 |
新场镇 |
28.4 |
18.0 |
10.4 |
龙王镇 |
6.6 |
7.3 |
-0.7 |
太山庙镇 |
0.1 |
0.5 |
-0.4 |
筒车湾镇 |
14.9 |
5.6 |
9.31 |
四亩地镇 |
0.8 |
6.1 |
-5.3 |
广货街镇 |
101.2 |
144.0 |
-42.8 |
江口回族镇 |
81.9 |
72.9 |
9.0 |
第三节 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一)规划目标与建设用地需求不匹配
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超出规划目标267.3公顷、163.3公顷、217.9公顷、223.1公顷和121.7公顷,随着国、省、市重点建设用地项目落户宁陕,以及灾后重建、民生保障等项目用地,全县建设用地需求较大,与规划目标不匹配程度逐步凸显。“十三五”时期是宁陕县扶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历史时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承接东部迁出产业,加快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也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保持增长;推进城乡统筹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也将进一步拉动全县基础设施用地增长;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乡村,还需要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消耗,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日益突出,建设用地保障压力不断增大。
(二)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与实际选址冲突明显
本轮规划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与重点建设项目实际选址不一致情况较多,导致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不符规划现象明显,加大了用地难度,拉长了项目建设周期。项目难以落地成为本轮规划实施面临的迫切问题之一。
(三)规划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较差
规划实施期间,宁陕县已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占规划安排项目个数的58.93%,用地规模占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规模的64.62%,还有部分的重点建设项目尚未落实,已实施重点建设项目与本轮规划安排项目不一致现象明显。土地整治项目方面,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共实施10个土地整治项目,与本轮规划确定的15个土地整治项目布局不一致。综其原因,一方面本轮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不足,适应性较弱;另一方面,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认知不足,规划实施随意,违法用地现象较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了粮食安全
规划实施期间,明确了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土地利用与保护的用途管制与利益调节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建设用地有序理性增长,耕地过快减少情况得到控制。积极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有效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了全县粮食产能不断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与保护的的用途管制与利益调节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建设用地有序理性增长,耕地过快减少情况得到控制,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力保护。规划实施中,宁陕县全力保障西成客运专线、引汉济渭等中省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稳步谋划“一区三园”工业发展布局,强力推动以旅游为龙头的产业发展格局,促进城乡统筹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升级相互推进,经济效益快速增长。全县生产总值由2009年9.7亿元提高到2014年22.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从2009年10.4亿增加到2014年25.4亿元。土地供给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三)惠民政策的有效实施,加速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民生为本,精准扶贫、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群众需求相适应,有效提高了全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规划实施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4680元提高到2014年的24182元,增长416.7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110元提高到2014年的7283元,增长556.13%。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城乡统筹发展效果显著。
(四)提高了土地的产出效率
规划实施期间,通过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了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从2005年的49.09万元/公顷提高到2014年的96.13万元/公顷。
(五)加强了生态环境管护,树立了以生态保护为核心的发展理念
规划将部分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地区划定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并列入禁止建设区,全县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16700.0公顷。区内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逐步退出。通过限制建设、开采活动,实施农田、天然林保护以及水源涵养区等生态敏感区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达到了“生态立县”战略目标要求,并于2012年分别通过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验收。通过生态环境管护,使全县大批生态资源得以凸显。通过引导生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相关产业增收刺激使全县树立了以生态保护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将发展与保护统一起来,以保护谋发展,以发展促保护。
第一节 基础数据来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期数据采用经认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规划数据采用201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宁陕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基本农田基期数据采用《宁陕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1 - 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
规划目标数据:所有目标数据均采用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康市下达指标。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采用的行政区划数据采用民政部门最新认定的行政区划,包括城关镇、龙王镇、筒车湾镇、四亩地镇、江口回族镇、金川镇、广货街镇、皇冠镇、梅子镇、太山庙镇和新场镇,共11个镇,土地总面积366689.2公顷。
宁陕县2014年人口数据来源于《宁陕县统计公报(2014年)》。截至2014年底,全县常住人口70763人,其中乡村人口58727人,城镇人口12036人,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3.01‰。
2020年人口数据来源于《宁陕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数据。规划至2020年末,全县常住人口达74000人,其中城镇人口达40000人,城镇化率52%。
宁陕县2014年现状社会经济数据来源于《宁陕县统计年鉴(2014年)》。截至2014年底,全县国内生产总值为22.2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1430元,三大产业结构为18.28︰56.38︰25.34,财政总收入2.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8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283元。
2020年规划社会经济数据来源于《宁陕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2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42.2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702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2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143元。
调整后基本农田数据来源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规划调整完善涉及的农业、林业、牧业、气象、生态、土壤、地貌、城乡建设、工矿、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和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综合资料均来自县级相关部门,资料来源可靠,数据全面准确。
第二节 规划基数转换说明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采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 - 2010)中的规划分类体系,共分为三级:一级分3类,分别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二级分10类,分别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自然保留地;对耕地要分到三级类,包括旱地、水田和水浇地;对建设用地要分到三级类,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对水域也要分到三级类,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和内陆滩涂。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规划分类的对应转换关系,对宁陕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基数转换,得到规划基准年数据。具体转换如下:
(一)农用地数据转换
耕地、园地、林地未发生变化,只是对三级类进行了合并和拆分;将草地中596.1公顷天然牧草地归并为596.1公顷牧草地;将其他土地中8.8公顷设施农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中283.7公顷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0.9公顷坑塘水面和9.5公顷沟渠、其他土地中637.9公顷田坎归并为940.8公顷其他农用地。
(二)建设用地数据转换
建设用地转换时,在保持建设用地总量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实地调查,对城乡建设用地内部进行调整。转换前后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1363.2公顷不变。
将交通运输用地中804.8公顷公路用地、0.4公顷铁路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6.6公顷水库水面和8.2公顷水工建筑用地归并为820.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
将152.1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拆分为135.0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17.1公顷特殊用地,转换后其他建设用地总量不变。
(三)其他土地数据转换
将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3238.6公顷河流水面和367.1公顷内陆滩涂归并为3605.7公顷水域。将204.8公顷其他草地和345.3公顷裸地归并为550.1公顷自然保留地。具体转换详见表4-1。
表4-1 宁陕县规划基期数据转换
土地规划分类(转换后)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转换前) |
|||||
一级类 |
二级类 |
三级类 |
面积 (公顷) |
一级类 |
二级类 |
面积 (公顷)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1448.1 |
耕地 |
水田 |
1448.1 |
水浇地 |
1.3 |
水浇地 |
1.3 |
|||
旱地 |
4530.9 |
旱地 |
4530.9 |
|||
园地 |
1048.3 |
园地 |
果园 |
839.9 |
||
其他园地 |
208.4 |
|||||
林地 |
351632.6 |
林地 |
有林地 |
343311.3 |
||
灌木林地 |
976.6 |
|||||
其他林地 |
7344.7 |
|||||
牧草地 |
596.1 |
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596.1 |
||
其他农用地 |
设施农用地 |
8.8 |
其他土地 |
设施农用地 |
8.8 |
|
农村道路 |
283.7 |
交通运输用地 |
农村道路 |
283.7 |
||
坑塘水面 |
0.9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坑塘水面 |
0.9 |
||
农田水利用地 |
9.5 |
沟渠 |
9.5 |
|||
田坎 |
637.9 |
其他土地 |
田坎 |
637.9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363.1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城市 |
0 |
建制镇 |
363.1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859.9 |
村庄 |
859.9 |
|||
采矿用地 |
136.5 |
采矿用地 |
140.2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3.7 |
|||||
交通水利用地 |
铁路用地 |
0.4 |
交通运输用地 |
铁路用地 |
0.4 |
|
公路用地 |
804.8 |
公路用地 |
804.8 |
|||
水库水面 |
6.6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水库水面 |
6.6 |
||
水工建筑用地 |
8.2 |
水工建筑用地 |
8.2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135.0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152.1 |
|
特殊用地 |
17.1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3605.7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河流水面 |
3238.6 |
|
内陆滩涂 |
367.1 |
|||||
自然保留地 |
550.1 |
草地 |
其他草地 |
204.8 |
||
其他土地 |
盐碱地 |
0 |
||||
裸地 |
345.3 |
|||||
合计 |
366689.2 |
合计 |
366689.2 |
第一节 规划目标调整变化的说明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是对规划调整基期年到规划期末进行土地利用安排,包括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主要用地规划、土地利用空间优化、中心城区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等。其中需要重点调整的内容包括指标的调整和分解,“三线划定”;需补充完善的内容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需同步调整规划数据库。
一、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指标由安康市下达,具体如表5-1所示。
表5-1宁陕县规划调整完善前后对比表
年份 指标名称 |
调整前 (2020年) |
调整后 (2020年) |
调整前后增 (+)减(-)数 |
指标 属性 |
一、总量指标(公顷) |
||||
1.耕地保有量 |
4960.0 |
4730.0 |
-230.0 |
约束性 |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4413.0 |
3080.0 |
-1333.0 |
约束性 |
3.园地规模 |
167.0 |
1150.0 |
983.0 |
预期性 |
4.林地规模 |
350167.0 |
352310.0 |
2143.0 |
预期性 |
5.牧草地规模 |
2450.0 |
800.0 |
-1650.0 |
预期性 |
6.建设用地总规模 |
2068.0 |
2420.0 |
352.0 |
预期性 |
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467.0 |
1380.0 |
-87.0 |
约束性 |
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340.0 |
555.0 |
215.0 |
预期性 |
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
601.0 |
1040.0 |
439.0 |
预期性 |
二、增量指标(公顷) |
||||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287.0 |
1360.0 |
1073.0 |
预期性 |
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260.0 |
1290.0 |
1030.0 |
预期性 |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160.0 |
1065.0 |
905.0 |
约束性 |
4.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160.0 |
1065.0 |
905.0 |
约束性 |
5.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 |
166.0 |
1065.0 |
899.0 |
预期性 |
三、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人)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76 |
90 |
14 |
约束性 |
(一)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轮规划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49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413.0公顷。综合考虑规划期间建设占用、生态退耕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和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因素,本次规划调整最终确定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由4960.0公顷调整到4730.0公顷,比本轮规划减少了2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4413.0公顷调整到3080.0公顷,比本轮规划减少了1333.0公顷。
(二)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
本轮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68.0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为保障宁陕县科学发展用地需求,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最终确定,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068.0公顷调整为2420.0公顷,比本轮规划增加了352.0公顷。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67.0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综合考虑现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需求及拆旧安排,确定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1467.0公顷调整为1380.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87.0公顷。
(四)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40.0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综合考虑现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及拆旧安排,确定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340.0公顷调整为555.0公顷,较调整前增加215.0公顷。
(五)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601.0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综合考虑现状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间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需求,确定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601.0公顷调整为1040.0公顷,较调整前增加439.0公顷。
(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87.0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综合考虑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及拆旧安排,确定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由287.0公顷调整为1360.0公顷,包括2006 - 2014年已使用504.9公顷、2015 - 2020年新增指标855.1公顷(其中移民搬迁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46.1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073.0公顷。
(七)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本轮规划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260.0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综合考虑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需求及拆旧安排,确定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260.0公顷调整为1290.0公顷,包括2006 - 2014年已使用483.1公顷、2015 - 2020年新增指标806.9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030.0公顷。
(八)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本轮规划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60.0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综合考虑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需求及拆旧安排,确定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160.0公顷调整为1065.0公顷,包括2006 - 2014年已使用281.7公顷、2015 - 2020年新增指标783.3公顷,较调整前增加905.0公顷。
(九)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本轮规划2020年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160.0公顷、任务量166.0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规划期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由160.0公顷调整为1065.0公顷,较调整前增加905.0公顷;任务量由166.0公顷调整为1065.0公顷,较调整前增加899.0公顷。
(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本轮规划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76平方米/人,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76平方米/人调整为90平方米/人,较调整前增加14平方米/人。
(十一)园地规模
本轮规划2020年园地规模为167.0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综合考虑土地整治增加、建设占用减少、农业结构调整变化等因素,确定到2020年园地规模由167.0公顷调整为1150.0公顷,较调整前增加983.0公顷。
(十二)林地规模
本轮规划2020年林地规模为350167.0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综合考虑生态文明建设增加、建设占用减少、“双退”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变化等因素,确定到2020年林地规模由350167.0公顷调整为352310.0公顷,较调整前增加2143.0公顷。
(十三)牧草地规模
本轮规划2020年牧草地规模为2450.0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综合考虑土地整治增加、建设占用减少、农业结构调整变化等因素,确定到2020年牧草地规模由2450.0公顷调整为800.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650.0公顷。
二、规划指标调整原因说明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从实际出发,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调整规划指标。具体调整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原因:
(一)“十二五”期间,土地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整合、先导和基础地位基本确立。但是,随着客观形势的不断变化,土地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土地规划也面临许多新要求、新挑战。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的部分不协调、不适应问题日益显现,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二)本次调整将以“一增两减”为核心,即“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以及国家扶持的重点产业发展用地;“核减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主要将现有基本农田中25度以上坡耕地和生态用地调出,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水肥条件好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以此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国土空间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等相结合,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变化的说明
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规模360315.1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3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调整前的98.30%变为调整后的98.26%;建设用地总规模2419.6公顷,较调整前减少3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调整前的0.67%变为调整后的0.66%;其他土地规模3954.5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调整前的1.03%变为调整后的1.08%。
一、调整前后对比情况
(一)农用地结构变化情况
切实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护任务,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统筹安排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耕地4788.2公顷,较调整前减少787.2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1.55%变为调整后的1.33%;园地1234.9公顷,较调整前减少43.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0.35%变为调整后的0.34%;林地352977.2公顷,较调整前增加911.8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97.67%变为调整后的97.97%;牧草地592.5公顷,较调整前减少57.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0.18%变为调整后的0.16%;其他农用地722.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63.2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0.25%变为调整后的0.20%。
(二)建设用地结构变化情况
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相结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以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以土地供应硬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
1、城乡建设用地
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51.1公顷,较调整前增加223.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调整前的45.95%变为调整后的55.84%。其中城镇用地规模401.9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13.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25.55%变为调整后的29.75%;农村居民点用地825.4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75.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57.61%变为调整后的61.09%;采矿用地113.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2.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11.10%变为调整后的8.36%;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0.8公顷,较调整前减少54.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5.74%变为调整后的0.80%。
2、交通水利用地
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884.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97.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调整前的40.02%变为调整后的36.55%。其中铁路用地2.6公顷,较调整前减少52.4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5.60%变为调整后的0.29%;公路用地867.0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6.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86.64%变为调整后的98.04%;水库水面6.6公顷,较调整前减少6.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1.34%变为调整后的0.75%;水工建筑用地8.1公顷,较调整前减少54.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6.42%变为调整后的0.92%。
3、其他建设用地
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84.2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60.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调整前的14.03%变为调整后的7.61%。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38.2公顷,较调整前减少294.7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96.72%变为调整后的20.74%;特殊用地146.0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34.7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3.28%变为调整后的79.26%;
(三)其他土地结构变化情况
针对其他土地结构的调整,本次严格保护公益性水域,合理调整和优化水域利用。对自然保留地的开发,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对生态脆弱区土地的开发利用。
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水域3467.7公顷,较调整前减少28.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92.48%变为调整后的87.69%;自然保留地486.8公顷,较调整前增加202.4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例由调整前的7.52%变为调整后的12.31%。
规划调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详见表5-2。
表5-2 宁陕县规划调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表
类别 |
2020年(调整前) |
2020年(调整后) |
调整后-调整前 |
||||
面积 |
占一级类比例 |
占二级类比例 |
面积 |
占一级类比例 |
占二级类比例 |
||
土地总面积 |
366689.2 |
|
|
366689.2 |
|
|
0 |
一、农用地 |
360454.9 |
100.00 |
|
360315.1 |
100.00 |
|
-139.8 |
1.耕地 |
5575.4 |
1.55 |
|
4788.2 |
1.33 |
|
-787.2 |
2.园地 |
1278.6 |
0.35 |
|
1234.9 |
0.34 |
|
-43.7 |
3.林地 |
352065.4 |
97.67 |
|
352977.2 |
97.97 |
|
911.8 |
4.牧草地 |
650.0 |
0.18 |
|
592.5 |
0.16 |
|
-57.5 |
5.其他农用地 |
885.5 |
0.25 |
|
722.3 |
0.20 |
|
-163.2 |
二、建设用地 |
2453.7 |
100.00 |
|
2419.6 |
100.00 |
|
-34.1 |
1.城乡建设用地 |
1127.4 |
45.95 |
100.00 |
1351.1 |
55.84 |
100.00 |
223.7 |
(1)城镇用地 |
288.0 |
|
25.55 |
401.9 |
|
29.75 |
113.9 |
(2)农村居民点用地 |
649.5 |
|
57.61 |
825.4 |
|
61.09 |
175.9 |
(3)采矿用地 |
125.1 |
|
11.10 |
113.0 |
|
8.36 |
-12.1 |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64.8 |
|
5.74 |
10.8 |
|
0.80 |
-54.0 |
2.交通水利用地 |
982.1 |
40.02 |
100.00 |
884.3 |
36.55 |
100.00 |
-97.8 |
(1)铁路用地 |
55.0 |
|
5.60 |
2.6 |
|
0.29 |
-52.4 |
(2)公路用地 |
850.9 |
|
86.64 |
867.0 |
|
98.04 |
16.1 |
(3)水库水面 |
13.2 |
|
1.34 |
6.6 |
|
0.75 |
-6.6 |
(4)水工建筑用地 |
63.0 |
|
6.42 |
8.1 |
|
0.92 |
-54.9 |
3.其他建设用地 |
344.2 |
14.03 |
100.00 |
184.2 |
7.61 |
100.00 |
-160.0 |
(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332.9 |
|
96.72 |
38.2 |
|
20.74 |
-294.7 |
(2)特殊用地 |
11.3 |
|
3.28 |
146.0 |
|
79.26 |
134.7 |
三、其他土地 |
3780.6 |
100.00 |
|
3954.5 |
100.00 |
|
173.9 |
1.水 域 |
3496.2 |
92.48 |
|
3467.7 |
87.69 |
|
-28.5 |
2.自然保留地 |
284.4 |
7.52 |
|
486.8 |
12.31 |
|
202.4 |
二、基准年与规划目标年变化分析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情况
规划期间,将农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360198.1公顷调整到2020年为360315.1公顷,规划调整后增加117.0公顷。其中耕地规模由2014年的5980.3公顷调整为4788.2公顷,减少1192.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1.66%变为1.33%,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占用、生态退耕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园地由2014年的1048.3公顷调整为1234.9公顷,增加186.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0.29%变为0.3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占用以及农业结构调整;林地由2014年的351632.6公顷调整为352977.2公顷,增加1344.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97.62%变为97.97%,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占用、“双退”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牧草地由2014年的596.1公顷调整为592.5公顷,减少3.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0.17%变为0.16%,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940.8公顷调整为722.3公顷,减少218.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0.26%变为0.2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情况
1、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1363.2公顷调整到2020年为1351.1公顷,规划调整后减少12.1公顷。其中城镇用地由2014年的363.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01.9公顷,增加38.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26.64%变为29.75%,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城镇用地预留;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4年的859.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25.4公顷,减少34.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63.08%变为61.0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居民点整理;采矿用地由2014年的136.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13.0公顷,减少23.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10.01%变为8.36%,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以及安排了新增采矿用地规模;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3.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8公顷,增加7.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0.27%变为0.8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独立建设用地项目预留。
2、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82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84.3公顷,增加64.3公顷。其中铁路用地由2014年的0.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6公顷,增加2.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例由0.05%变为0.2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西成高铁的修建导致铁路规模新增;公路用地由2014年的804.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67.0公顷,增加62.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例由98.15%变为98.0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次规划调整安排新增公路项目预留;水库水面保持2014年的6.6公顷不变,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例由0.80%变为0.75%;水工建筑用地由2014年的8.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1公顷,减少0.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比例1.00%变为0.92%。
3、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52.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4.2公顷,增加32.1公顷。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由2014年的135.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8.2公顷,减少96.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由88.76%变为20.7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安排了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项目;特殊用地规模由2014年的17.1公顷调整为2020年146.0公顷,增加128.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由11.24%变为79.26%。
(三)其他土地调整情况
规划期间,全县其他土地规模由2014年的4155.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954.5公顷,减少201.3公顷。其中水域由2014年的3605.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467.7公顷,减少138.0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例由86.76%变为87.6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建设项目占用以及土地开发;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550.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86.8公顷,减少63.3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例由13.24%变为12.31%,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开发、建设占用。
基准年与规划目标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详见表5-3。
表5-3 宁陕县基准年与规划目标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类别 |
2014年(基准年) |
2020年(目标年) |
规划调整后- 规划调整前 |
||||
面积 |
占一级类比例 |
占二级类比例 |
面积 |
占一级类比例 |
占二级类比例 |
||
土地总面积 |
366689.2 |
|
|
366689.2 |
|
|
0 |
一、农用地 |
360198.1 |
100.00 |
|
360315.1 |
100.00 |
|
117.0 |
1.耕地 |
5980.3 |
1.66 |
|
4788.2 |
1.33 |
|
-1192.1 |
2.园地 |
1048.3 |
0.29 |
|
1234.9 |
0.34 |
|
186.6 |
3.林地 |
351632.6 |
97.62 |
|
352977.2 |
97.97 |
|
1344.6 |
4.牧草地 |
596.1 |
0.17 |
|
592.5 |
0.16 |
|
-3.6 |
5.其他农用地 |
940.8 |
0.26 |
|
722.3 |
0.20 |
|
-218.5 |
二、建设用地 |
2335.3 |
100.00 |
|
2419.6 |
100.00 |
|
84.3 |
1.城乡建设用地 |
1363.2 |
58.38 |
100.00 |
1351.1 |
55.84 |
100.00 |
-12.1 |
(1)城镇用地 |
363.1 |
|
26.64 |
401.9 |
|
29.75 |
38.8 |
(2)农村居民点用地 |
859.9 |
|
63.08 |
825.4 |
|
61.09 |
-34.5 |
(3)采矿用地 |
136.5 |
|
10.01 |
113.0 |
|
8.36 |
-23.5 |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3.7 |
|
0.27 |
10.8 |
|
0.80 |
7.1 |
2.交通水利用地 |
820.0 |
35.11 |
100.00 |
884.3 |
36.55 |
100.00 |
64.3 |
(1)铁路用地 |
0.4 |
|
0.05 |
2.6 |
|
0.29 |
2.2 |
(2)公路用地 |
804.8 |
|
98.15 |
867.0 |
|
98.04 |
62.2 |
(3)水库水面 |
6.6 |
|
0.80 |
6.6 |
|
0.75 |
0 |
(4)水工建筑用地 |
8.2 |
|
1.00 |
8.1 |
|
0.92 |
-0.1 |
3.其他建设用地 |
152.1 |
6.51 |
100.00 |
184.2 |
7.61 |
100.00 |
32.1 |
(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135.0 |
|
88.76 |
38.2 |
|
20.74 |
-96.8 |
(2)特殊用地 |
17.1 |
|
11.24 |
146.0 |
|
79.26 |
128.9 |
三、其他土地 |
4155.8 |
100.00 |
|
3960.4 |
100.00 |
|
-201.3 |
1.水 域 |
3605.7 |
86.76 |
|
3467.7 |
87.69 |
|
-138.0 |
2.自然保留地 |
550.1 |
13.24 |
|
486.8 |
12.31 |
|
-63.3 |
第三节 中心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说明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按照《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以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形成的实体边界为支撑,与城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结果,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确定城镇开发边界。
本次规划调整中心城镇开发边界不做调整,规模和布局进行微调,调整后中心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总面积215.8公顷。
第四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说明
一、耕地布局调整
(一)耕地布局调整思路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根据安康市下达宁陕县耕地保护目标,充分发挥宁陕县特色,最大程度保留现状优质耕地。综合考虑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能力等增加耕地因素以及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害损毁、已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的耕地等减少耕地因素,合理调整耕地保护任务。调整本轮规划耕地布局不合理的地块,减少耕地保护和未来建设发展的冲突,使耕地保护真正得以落实。
(二)耕地布局调整
1、规划调整前后耕地布局调整
图5-4 宁陕县耕地布局变化示意图(与本轮规划对比)
宁陕县本轮规划2020年耕地面积为5575.4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实际落实耕地面积4788.2公顷,在本轮规划2020年的基础上退出耕地1482.3公顷,主要布局龙王镇、太山庙镇、梅子镇和江口回族镇;调入耕地695.1公顷,主要布局在城关镇、筒车湾镇、金川镇和四亩地。宁陕县规划调整前后耕地布局变化如图5-4。
2、基准年与规划目标年对比耕地布局调整
(1)耕地减少
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减少耕地175.6公顷,主要布局在江口回族镇、城关镇和广货街镇;因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生态退耕减少耕地1376.8公顷,主要布局在金川镇、梅子镇、筒车湾镇和城关镇。到2020年,全县合计减少耕地1552.4公顷。
(2)耕地增加
规划期间,因土地整理复垦共增加耕地209.2公顷,主要布局在江口回族镇、皇冠镇和筒车湾镇;因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47.8公顷,主要布局在四亩地镇、太山庙镇、江口回族镇;因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3.3公顷,主要布局在太山庙镇和四亩地镇。到2020年,全县合计增加耕地360.3公顷。
宁陕县2014年现状耕地面积为5980.3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落实耕地面积4788.2公顷,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净减少1192.1公顷。与基准年对比宁陕县规划调整耕地布局情况如图5-5。
图5-5 宁陕县耕地布局变化示意图(与基准年对比)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为严格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宁陕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及《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对宁陕县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和优化。
(一)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法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本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成果为基础,衔接城镇周边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通过基本农田调入、调出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应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主要包括:
1、城镇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尚未划入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
2、尚未划入基本农田的已建成高标准农田;
3、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比例超过规划编制规程,超比例部分的优质耕地;
4、与已有划定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等别达到全县域平均水平以上的耕地;
5、自身聚集度高、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6、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7、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
应调出或不得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主要包括:
1、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耕地;
2、原则上25度以上的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
3、遭受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严格控制类耕地;
4、因自然灾害、生产建设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
5、小城镇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和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中已占用的基本农田;
6、各类生态用地(如:自然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7、位于垃圾堆放场、化工企业、矿山等污染源周边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防治范围内的耕地;
8、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
9、未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或者改造整治的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
10、其他确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宜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的土地;
11、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
(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
1、基本农田调出情况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共调出基本农田1509.3公顷,占调整前基本农田总面积的33.59%,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筒车湾镇、太山庙镇、广货街镇、龙王镇、金川镇。
基本农田调出的主要类型包括:①通过将本轮规划基本农田与2014年现状数据叠加分析,调出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面积406.1公顷;②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调出50.7公顷;③涉及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引汉济渭工程淹没区调出面积共33.2公顷;④纳入国家生态保护退耕调出的面积共1019.3公顷。
2、基本农田调入情况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共调入基本农田101.4公顷,占调整后本农田总面积的3.29%,调入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江口回族镇、金川镇、筒车湾镇。其中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成果确定调入96.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共调入4.9公顷。
3、调整后基本农田质量与布局
划定后全县基本农田面积3085.4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国家利用等11.23,高于调整前等别11.31。因全县耕地坡度大且分布及其零散,无耕地集中区域,导致本次划定后基本农田集中程度虽有所提高,但整体上集中连片程度仍然较低,较为均匀的零散分布于全县境内。
4、基本农田整备区情况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全县确定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208.1公顷。主要布局在江口回族镇、金川镇、太山庙镇、城关镇。确定后将通过土地整治项目,推动零星耕地整合归并,提高耕地质量等别,达到基本农田划定标准,可根据需要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充。宁陕县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如图5-6。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调出基本农田面积1509.3公顷,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101.4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的面积为3085.4公顷。同时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本农田的调整已和宁陕县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做了充分的衔接,城镇周边划定的167.7公顷的基本农田已全部纳入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规划基本农田。宁陕县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详见表5-7。
表5-7 宁陕县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乡镇 名称 |
调整前规划目标年基本田 |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调入基本农田 |
调出基本农田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宁陕县 |
4493.3 |
3085.4 |
101.4 |
3.29 |
1509.3 |
33.59 |
城关镇 |
941.0 |
646.4 |
96.6 |
14.94 |
391.2 |
41.57 |
龙王镇 |
755.2 |
496.0 |
0.8 |
0.16 |
260.0 |
34.43 |
太山庙镇 |
583.4 |
408.9 |
0.0 |
0.00 |
174.5 |
29.91 |
梅子镇 |
430.6 |
264.6 |
0.6 |
0.23 |
166.6 |
38.69 |
筒车湾镇 |
465.6 |
316.7 |
3.3 |
1.04 |
152.2 |
32.69 |
四亩地镇 |
247.0 |
176.6 |
0.1 |
0.06 |
70.5 |
28.54 |
江口回族镇 |
431.3 |
328.9 |
0.0 |
0.00 |
102.4 |
23.74 |
广货街镇 |
218.5 |
174.4 |
0.0 |
0.00 |
44.1 |
20.18 |
金川镇 |
199.2 |
122.7 |
0.0 |
0.00 |
76.5 |
38.40 |
皇冠镇 |
150.5 |
104.6 |
0.0 |
0.00 |
45.9 |
30.50 |
新场镇 |
71.0 |
45.6 |
0.0 |
0.00 |
25.4 |
35.77 |
第五节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调整的说明
一、生态保护用地调整方法
在本轮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充分协调衔接生态功能区划、林地保护区划等各类区划规划成果,将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等划入核心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重点将下列土地划入生态保护用地范围: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林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
二、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本次调整完善继续保留本轮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区,规划期内新建旬河源国家级湿地公园、悠然山高山湿地公园以及宁陕大熊猫保护区,巩固宁陕县已有的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平河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等3个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县网络建设成果,确保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的增加,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并且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最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与环保部门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相衔接,确定生态保护红线与边界。构建以“三区五河”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使宁陕县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三区”:即以秦岭南坡主脊、月河梁等为核心的东北部中高山水源涵养及自然风景林区;以天华山、皇冠山等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的西北部生物多样性保育及水源涵养区;以平河梁自然保护区、上坝河森林公园为主体的中南部水源涵养及森林保育区。
“五河”:即汶水河、旬河、池河、长安河、蒲河。重点实施水土流失治理、水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沿河绿化,打造绿色生态走廊。
建设秦岭南坡山地生物多样性保育生态功能区,巩固天华山、皇冠山、平河梁保护区和东河大鲵繁育基地建设成果,加快宁陕朱鹮省级自然保护区、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和悠然山高山湿地公园建设,保护乡土生物栖息地。宁陕县生态保护用地布局情况见图5-8。
图5-8 宁陕县生态保护用地布局示意图
第六节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说明
一、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思路
本次宁陕县建设用地调整围绕“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确定的重点项目,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稳抓脱贫攻坚战略,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口增长、规划剩余指标、新型城镇化、各类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和土地节约集约等情况,合理调整布局,积极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超前做好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的科学调整,按照“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原则,积极拓展用地空间,促进形成合理的城乡用地格局,有效地促进县域社会经济发展。
按照强化县域核心地位、培育县域支点、健全网络连接的原则科学规划城镇空间布局,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构筑“一主一副五镇十个社区”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一主”:宁陕县城,“一副”:县域副中心镇—皇冠镇。“五镇”:即筒车湾镇、广货街镇、江口回族镇、龙王镇、四亩地镇五大重点镇。“十个社区”:梅子集镇社区、新场集镇社区、太山庙集镇社区、金川集镇社区、八宝安置社区、长坪安置社区、五台安置社区、八亩安置社区、旬阳坝安置社区、蒿沟旅游集中开发社区)。宁陕县新型城镇化布局情况见图5-9。
图5-9 宁陕县新型城镇化布局示意图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一)规划调整前后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建设用地调入
为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在本轮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的基础上调入建设用地495.3公顷,主要布局在城关镇、皇冠镇、广货街镇和江口回族镇。
2、建设用地调出
宁陕县本轮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53.7公顷,为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本轮规划2020年的基础上调出建设用地529.4公顷,主要布局在梅子镇、四亩地镇、筒车湾镇和太山庙镇。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19.6公顷,比本轮规划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2453.7公顷减少34.1公顷。宁陕县规划调整前后建设用地布局变化示意图如图5-10所示。
(二)基准年与规划目标年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建设用地调入
规划调整期间,全县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60.0公顷,主要布局在县城周围以及各乡镇集镇附近,城关镇、江口回族镇、广货街镇、皇冠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相对较多。
2、建设用地调出
规划调整期间,全县因移民搬迁拆旧区复垦、布局调整等原因调出建设用地375.7公顷,主要调出各乡镇复垦区域,其中梅子镇、筒车湾镇、太山庙镇以及江口回族镇调出较集中。
截止2014年末,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2335.3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19.6公顷,比2014年全县建设用地规模增加84.3公顷。与基准年对比,规划调整后全县建设用地布局情况见图5-11。
图5-11 宁陕县建设用地布局变化示意图(与基准年对比)
三、建设用地调整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影响说明
(一)建设用地调整对耕地保护的影响说明
严格按照“一增两减”(即建设用地目标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减少)的指标要求,落实全县建设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康市下达宁陕县耕地保有量在2014年现状耕地的基础上减少1250.3公顷,基本农田在2014年现状基础上减少154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在2014年现状基础上增加84.7公顷。耕地和基本农田减少量远大于建设用地增加量。从总量控制的角度考虑,建设用地调整对耕地保护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县共落实新增建设用地46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75.6公顷。通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开发整理复垦可以补充耕地357.0公顷,比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多181.4公顷,能够确保规划实施期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从耕地占补平衡的角度考虑,建设用地调整对耕地保护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二)建设用地调整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影响说明
本轮规划2020年落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77.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76平方米。2014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03.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418平方米。规划调整后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25.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31平方米,比2014年现状减少了287平方米,城镇工矿用地节约集约程度明显提高。因此,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建设用地的调整将有效地提高全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建设用地调整与城镇开发边界的衔接说明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是围绕城镇开发边界,以2014年建设用地总量为基础,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生态建设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总规模。衔接城市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城镇布局,最终确定以城镇扩展边界作为城镇开发边界。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共落实新增建设用地460.0公顷,全部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提高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第七节 宁陕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调整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陕西省陕南地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有关政策措施的函》(国土资函〔2013〕837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4〕17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64号)等相关文件,宁陕县开展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与2015年7月取得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15〕137号)批复。专项规划实施期间,存在农村居民点拆旧困难和建新区选址不合理的现象,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此类情况进行统一修改完善。
《宁陕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建新区117个地块,总规模146.1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调出建新区地块41个,面积55.5公顷,主要布局在梅子镇、筒车湾镇和广货街镇;调入地块39个,面积55.5公顷,主要布局在江口回族镇和龙王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5-12。
表5-12 宁陕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方案调整前后对照表
项目区 类型 |
拟调整地块 |
拟补充地块 |
||||||||
序号 |
地块编号 |
面积(亩) |
图幅号 |
现状地类 |
序号 |
地块编号 |
面积(亩) |
图幅号 |
现状地类 |
|
安置区 |
1 |
AZ007002-001 |
6.8 |
I49G060003 |
天然牧草地、水田 |
1 |
AZ001001-002 |
20.7 |
I49G064005 |
旱地、有林地 |
2 |
AZ007004-001 |
28.3 |
I49G059003 |
水田 |
2 |
AZ001002-001 |
91.4 |
I49G065005/I49G065006 |
水田 |
|
3 |
AZ002001-001 |
0.9 |
I49G065004 |
水田 |
3 |
AZ001003-001 |
11.3 |
I49G065006 |
水田 |
|
4 |
AZ002003-002 |
3.3 |
I49G064005 |
旱地、有林地 |
4 |
AZ001003-002 |
3.9 |
I49G065005 |
有林地 |
|
5 |
AZ002008-001 |
5.0 |
I49G065005 |
有林地、旱地、其他草地 |
5 |
AZ001004-001 |
16.3 |
I49G064005 |
其他林地、旱地、有林地 |
|
6 |
AZ001010-001 |
17.9 |
I49G065007 |
水田 |
6 |
AZ001004-002 |
10.4 |
I49G064006 |
水田 |
|
7 |
AZ005003-001 |
74.9 |
I49G064001 |
旱地、水田、有林地 |
7 |
AZ001004-003 |
73.8 |
I49G064005/I49G064006 |
旱地、水田、其他林地、牧草地 |
|
8 |
AZ005003-002 |
12.2 |
I49G064001 |
水田、旱地 |
8 |
AZ001004-004 |
21.4 |
I49G064006 |
旱地、水田 |
|
9 |
AZ005003-003 |
11.5 |
I49G065001 |
旱地、果园、有林地 |
9 |
AZ001005-001 |
1.8 |
I49G064006 |
有林地 |
|
10 |
AZ001001-001 |
5.9 |
I49G065005 |
水田 |
10 |
AZ001007-001 |
30.9 |
I49G065005 |
其他林地 |
|
11 |
AZ001012-003 |
1.3 |
I49G065007 |
旱地、设施农用地 |
11 |
AZ002011-001 |
12.3 |
I49G066005 |
旱地 |
|
12 |
AZ010004-001 |
23.9 |
I49G055015 |
旱地、有林地、其他草地、其他林 地 |
12 |
AZ003001-002 |
3.2 |
I49G068008/I49G069008 |
水田 |
|
13 |
AZ006004-004 |
14.5 |
I49G061004 |
水田 |
13 |
AZ003005-006 |
3.3 |
I49G067008/I49G067009 |
旱地、有林地 |
|
14 |
AZ006004-012 |
30.1 |
I49G061004 |
水田、有林地 |
14 |
AZ003009-001 |
4.7 |
I49G067009 |
旱地、有林地 |
|
15 |
AZ006004-003 |
24.8 |
I49G061004 |
水田 |
15 |
AZ004001-001 |
11.6 |
I49G066010 |
旱地 |
|
16 |
AZ006004-010 |
15.4 |
I49G061004 |
水田 |
16 |
AZ004003-002 |
18.2 |
I49G065009 |
旱地、水田 |
|
17 |
AZ006004-009 |
2.5 |
I49G061004 |
旱地 |
17 |
AZ006001-009 |
24.7 |
I49G063004 |
旱地 |
|
18 |
AZ006004-002 |
5.4 |
I49G061004 |
水田 |
18 |
AZ006002-001 |
4.9 |
I49G062004 |
水田 |
续表5-12 宁陕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方案调整前后对照表
单位:亩
项目区 类型 |
拟调整地块 |
拟补充地块 |
||||||||
序号 |
地块编号 |
面积(亩) |
图幅号 |
现状地类 |
序号 |
地块编号 |
面积(亩) |
图幅号 |
现状地类 |
|
安置区 |
19 |
AZ006004-007 |
9.3 |
I49G061004 |
水田 |
19 |
AZ006002-002 |
2.0 |
I49G062004 |
水田 |
20 |
AZ006004-005 |
4.3 |
I49G061004 |
水田 |
20 |
AZ006003-002 |
10.7 |
I49G061004/I49G061005 |
水田 |
|
21 |
AZ006004-001 |
3.3 |
I49G061004 |
水田 |
21 |
AZ006005-001 |
3.2 |
I49G063003 |
旱地 |
|
22 |
AZ006004-006 |
3.5 |
I49G061004 |
水田 |
22 |
AZ006007-001 |
3.9 |
I49G063004 |
果园、旱地 |
|
23 |
AZ006004-008 |
1.0 |
I49G061004 |
水田 |
23 |
AZ006008-001 |
2.2 |
I49G063003 |
有林地 |
|
24 |
AZ006004-011 |
5.0 |
I49G061004 |
水田 |
24 |
AZ007001-006 |
22.9 |
I49G061002 |
旱地 |
|
25 |
AZ006001-004 |
31.3 |
I49G063004 |
水田 |
25 |
AZ007004-002 |
12.7 |
I49G059003 |
水田 |
|
26 |
AZ001006-003 |
15.5 |
I49G063006 |
旱地 |
26 |
AZ008002-001 |
11.7 |
I49G059009 |
旱地 |
|
27 |
AZ003005-005 |
18.8 |
I49G067009 |
旱地、有林地 |
27 |
AZ008003-001 |
1.9 |
I49G059009 |
旱地 |
|
28 |
AZ010001-007 |
29.9 |
I49G054012 |
旱地、果园、有林地 |
28 |
AZ009001-002 |
18.1 |
I49G057011 |
旱地、水田 |
|
29 |
AZ010001-008 |
31.0 |
I49G054012 |
果园、旱地 |
29 |
AZ009005-002 |
20.5 |
I49G057011 |
旱地 |
|
30 |
AZ010001-009 |
48.1 |
I49G054012 |
果园 |
30 |
AZ011004-003 |
26.5 |
I49G058013 |
水田、其他林地 |
|
31 |
AZ010001-002 |
39.1 |
I49G054013 |
旱地、其他林地、有林地 |
31 |
AZ012003-002 |
10.8 |
I49G056013 |
旱地、水田 |
|
32 |
AZ011001-001 |
9.8 |
I49G059012 |
旱地 |
32 |
AZ013001-001 |
14.4 |
I49G058007 |
旱地 |
|
33 |
AZ013006-001 |
1.4 |
I49G061006 |
旱地、其他林地、有林地 |
33 |
AZ013003-001 |
15.8 |
I49G058007 |
有林地 |
|
34 |
AZ013007-001 |
31.1 |
I49G061006 |
水田 |
34 |
AZ013007-002 |
24.9 |
I49G061006 |
旱地、水田 |
|
小计 |
567.0 |
- |
|
- |
- |
567.0 |
- |
|
续表5-12 宁陕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方案调整前后对照表
单位:亩
项目区 类型 |
拟调整地块 |
拟补充地块 |
||||||||
序号 |
地块编号 |
面积(亩) |
图幅号 |
现状地类 |
序号 |
地块编号 |
面积(亩) |
图幅号 |
现状地类 |
|
留用区 |
1 |
LY001003-001 |
2.7 |
I49G065006 |
有林地、其他林地 |
1 |
LY001002-001 |
21.2 |
I49G065005 |
水田 |
2 |
LY006001-002 |
96.7 |
I49G063004 |
旱地、果园、水田、有林地 |
2 |
LY001007-003 |
43.1 |
I49G065005 |
其他林地 |
|
3 |
LY006001-001 |
31.3 |
I49G063004 |
水田、有林地、其他林地 |
3 |
LY001004-003 |
79.5 |
I49G064006 |
水田 |
|
4 |
LY006001-004 |
22.0 |
I49G063004 |
旱地、水田 |
4 |
LY001004-004 |
62.8 |
I49G064005/I49G064006 |
水田 |
|
5 |
LY006001-003 |
2.0 |
I49G063004 |
旱地 |
5 |
LY001004-005 |
53.1 |
I49G064006 |
旱地 |
|
6 |
LY002007-001 |
109.4 |
I49G063005 |
水田、果园 |
6 |
LY001004-002 |
5.7 |
I49G064005/I49G064006 |
旱地 |
|
7 |
LY008001-001 |
1.3 |
I49G059009 |
天然牧草地 |
|
|
|
|
|
|
小计 |
265.4 |
- |
|
- |
- |
265.4 |
- |
|
||
说明:1、宁陕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原拆旧区222.9公顷调整后拆旧区222.9公顷; 2、宁陕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原安置区109.6公顷调整后安置区109.6公顷; 3、宁陕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原留用区36.5公顷调整后留用区36.5公顷; 4、宁陕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确定的该县建设用地规模2410.7公顷,耕地保有量5618.2公顷,调整后该县建设用地规模2419.6公顷,耕地保有量4788.2公顷,方案调整前后拆旧区、建新区规模不变,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衔接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规模均符合市级下达指标。 |
第八节 土地用途分区变化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全县土地利用布局的优化,结合宁陕县实际现状,将全县土地用途分区进行了调整。
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5167.0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545.1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621.9公顷;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681.0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到2020年全县一般农地区面积为3233.2公顷,较调整前增加552.2公顷;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926.2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到2020年全县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218.7公顷,较调整前增加292.5公顷;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独立工矿区面积为193.4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到2020年全县独立工矿区面积为125.1公顷,较调整前减少68.3公顷;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341.6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到2020年全县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39.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302.3公顷,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轮规划中部分风景名胜用地区调整为林业用地区;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14053.4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到2020年全县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14052.5公顷,较调整前减少0.9公顷;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2646.7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2527.2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19.5公顷,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本轮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内的部分内陆滩涂通过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已变更成耕地,导致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较调整前有所减少;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林业用地区面积为339431.4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到2020年全县林业用地区面积为340404.9公顷,较调整前增加973.5公顷;本轮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牧业用地区面积为715.4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到2020年全县牧业用地区面积为655.6公顷,较调整前减少59.8公顷。
第一节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情况
在本次宁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注重做好与发改、城建、交通、水利、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与《宁陕县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成果进行了有效衔接,将移民搬迁中的拆旧区、安置区和留用区全部纳入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以移民搬迁修改后的乡级规划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调整层作为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基本农田基期图层。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与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了有效衔接,在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共同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最终将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的保留和调入图层全部纳入规划调整完善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即最终确定的基本农田都在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
本次在规划调整完善确定土地整治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土地整治规划修改完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和当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完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修改土地整治空间布局,并依据安康市下达的指标任务,调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任务。促进农业发展集约化、规模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最终将土地整治规划修改完善中的土地整治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成果中。
《宁陕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理清了发展思路,创新了发展模式,是动员和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通过与《宁陕县“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重点落实国民经济“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国民经济发展方向、土地利用战略方向、主要产业发展方向,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与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在生态退耕方面充分与《宁陕县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了协调。确定林地的规划目标和林地的调整方向,从而合理安排涉及林业用地的布局。根据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划和土地适宜性,适度开发废弃林地,涉及生态环境的集中区域做好退耕还林规划。
针对其他相关部门规划,在充分尊重部门意愿的同时,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挥土地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按照优先保障“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与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协调沟通,根据各类基础设施项目重要性和建设时序,在规划调整完善中予以落实。
为保障规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体现了公众参与原则。在重点建设项目上图时,结合影像,村民代表及项目布局涉及到的责任人一同去实地查看,确定位置并准确落图;基本农田方案确定时,征求村民代表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定,确定最终的地块,并且落实到户,与村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其他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均建立了规划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做到了部门合作、上下沟通、公众参与,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规划调整完善的决策水平和成果的实用性。
由宁陕县分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局长组成领导小组成员,确定规划编制目标、任务及步骤,组织召开规划培训会,对各乡(镇)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规划理念的培训;由规划编制单位组成技术小组,在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阶段,由技术小组成员对各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相关资料,对宁陕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未来的建设用地需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情况以及耕地后备资源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调查。
规划初步成果编制完成后,采用“调查-反馈-补充完善-再反馈-再完善”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通过征求意见和开展公示、听证、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专家、用地单位和社会公众对规划内容、规划方法、规划方案、管制规则、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做到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规划调整完善征求意见稿初步编制完成后,县政府将征求意见稿送交各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征求意见,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规划方案,从而确保与宁陕县产业布局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与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图件严格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 - 2009)要求,采用ArcGIS软件平台编制。
1、县域挂图:1∶7.5万;
2、中心城镇:1∶2.5万。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度分带。
长度单位采用米(m);
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公顷(hm2);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
第二节 图幅内容设置
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缩编,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要求进行规划基数分类转换,制作全县1∶7.5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图上农用地中园地、林地、牧草地以二级分类体现,耕地和其他农用地表示到三级分类,其中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等只选取主要的表示。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表示到三级地类。
图上标明以下内容:1、主要地名;2、乡(镇)级行政单位及界线;3、交通运输体系及重要基础设施;4、水域,水系、水利设施;5、风向玫瑰图、比例尺。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按照规划用色要求,面状颜色主要表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水域等。线状符号主要表示规划铁路、规划高速公路、县乡级公路、规划引水管线等。点状符号主要表示其他独立建设和采矿等项目位置及名称。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突出表示基本农田保护区与范围线,并用现状地类符号表示与基本农田相关的耕地等地类。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基础,遵照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三界四区划定要求,主要表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边界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按照土地整治潜力研究成果,采用不同角度晕线和面积注记形式,表示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同时,按图式要求用不同色相表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现状用途。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保持河流、境界及行政名称注记用色,其余要素降为灰色,按图式要求色相突出表示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保等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独立选址建设项目。
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裁出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并进行缩编,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要求进行规划基数分类转换,制作中心城镇1∶2.5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图上农用地表示到二级分类,其中其他农用地表示到三级分类,其中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只选取主要的表示;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表示到三级地类。
以中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采用色相表示规划用途,符号表示现状。表示内容包括: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重要产业项目和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名称、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