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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tjj/2018-0003 公开责任部门: 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18-06-14 15:27 成文日期: 2018-06-14 15:27
发布文号: 宁统字〔2018〕35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各事企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统考办字〔2018〕1号)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2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考试地点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5日-7月20日

报名地点:宁陕县统计局

(三)报考条件

全县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且符合相应的报考资格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统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统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博士学位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6年;

6)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3、统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陕统考办字〔2018〕1号文件要求,2017年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2018年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取得统计师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经济师(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并任统计或相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后取本科学历,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中专学历仅限县及县以下报考人员。

(四)报考办法

1、报考人员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登记表》,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同意,到统计局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报名。

2、报名时本人须持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版)、毕业证和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1)。

(五)考试大纲

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网址为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陕价费调发[1999]24号)规定标准执行。

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科

高级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

二、认真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1、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坚决不予报名。在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考试的人员,在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同时须签订《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试成绩查询。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在统计资格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信息通过陕西省统计局信息网(http://www.sn.stats.gov.cn)向社会公布。

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将在安康市统计信息网

http://tjj.ankang.gov.cn)“统计职称”栏目中适时发布。

三、县统计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宁陕县行政小区

 邮编:711699

 联系电话:0915-6826763

 联系人:邱珊珊

附:1、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登记表(含承诺书)

2、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宁陕县统计局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陕西省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    准考证号:

姓名

 

身份

证号

 

(1寸)

民族

 

政治

面貌

 

最高

学历

 

所学

专业

 

毕业

时间

 

工作

年限

 

工作单位

 

专业工作年限

 

正面粘贴处

背面粘贴处

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单位性质

 

联系

电话

办公

 

移动

 

现有专业技

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报考

名称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级别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粘贴处

粘贴处

粘贴处

照片

(1寸)

(备用)

照片

(1寸)

(备用)

照片

(1寸)

(备用)

注:1.“单位性质”栏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外企、合营企业等。

2.填表时字迹务必清楚、端正。

3.报名时应交验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

 

为了保障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体现公平、公正,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熟悉并理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规定和报名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内容。

二、本人对报名提交的所有信息及提供的证件资料负完全责任,保证个人信息和证件资料准确无误、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遵从考试组织部门的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

四、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服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考生)签字:                                    2018年  月   日

    

附件2

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