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2018-0050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18-06-04 10:32 | 成文日期: | 2018-06-04 10:32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8〕55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7号)和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权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两单”调整更新,探索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两单”制度体系,扎实推进“两单”优化升级;规范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努力推进科学规范、简便实用管理模式,实现“两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明确责任
(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平台管理主体。县编委办(审改办)是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的管理机构,会同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经县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本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及动态管理责任主体。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是本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
(三)县、镇两级权力和责任清单事项、公共服务清单事项实施行为监督主体。县纪委监委负责本级权力和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纪检监察工作,对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涉及的廉政风险点实施监控,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三、基本原则
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申请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事项及公共服务清单事项:
(一)应当申请增加权力和责任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情形:
1.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权力和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
2.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按要求需承接的;
3.行政机关因职能调整,相应增加权力和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
4.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二)应当申请取消或下放权力事项情形:
1.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导致原实施依据失效的;
2.上级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需对应取消的;
3.行政机关因职能调整,相关行政权力不再实施的;
4.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的;
5.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下放的;
6.其他应当取消或下放的情形。
(三)应当申请变更权力和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要素的情形:
1.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
2.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承办机构、法定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需调整的;
3.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含子项)合并及分设的;
4.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发生变化的;
5.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清理申报。按照“谁行使、谁清理”要求,各镇、各有关单位对“两单”需要调整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形成调整报告,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纸质版以正式文件会同电子版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县编委办,没有动态调整的实行“零报告”。
(二)集中审核。成立由县编委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审核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各镇、各部门“两单”动态调整意见等进行审核,形成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审核稿。建立审核组QQ交流平台(群号:221049553),各镇、各部门可依托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增强工作实效。
(三)公布实施。按规定程序将经过审核、论证、公示的 “两单”动态调整审核稿提交县政府研究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完成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发布平台信息更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权责清单事项与实际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事项统一,对应精准。2018年5月25日前各单位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报县编委办(审改办)备案,便于加强对接联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县编委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两单”动态调整各项任务落实。
(三)严格清单管理。各镇、各部门行政行为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公布的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施,出现实际实施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与清单公布不符的,应及时按照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组织报批审核。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一律不得擅自增加权力事项、自行更改权力事项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事项。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督导。各镇、各部门要强化工作宣传,提高“两单”制度建设知晓率,明确动态调整工作重要意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两单”落地见效。
联系人:罗友松 联系电话:6821086
吕 玥 联系电话:6826519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