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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2018-0047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8-06-01 16:05 成文日期: 2018-06-01 16:05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43号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宁陕县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大力创新创优金融服务,深化银企合作,实现互惠共赢,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金融服务为突破口,以搭建“政、银、企”三位一体的融资服务平台为支撑,以“一对一”金融企业服务为主要形式,推进落实向企业派驻金融顾问制度并进行试点,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结对子、固定式、常态化帮扶服务,重点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银企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推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深度整合,逐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工作任务
    由县金融办牵头在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选聘一批金融顾问与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对接,由金融顾问根据企业融资业务方面的需求,帮助设计最有效、最经济的解决方案,提供可行的信息支持和行动建议。
   (一)建立宁陕县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名录库。由县金融办牵头,县农商银行配合,在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挑选一批业务知识全面、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业务骨干担任中小企业金融顾问。金融顾问推荐名单经县金融办审核确认后列入县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库。首批金融顾问(不少于10人)由县金融办统一颁发金融顾问聘书,聘期两年,由银行与企业签订“金融顾问服务协议”。县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由县金融办面向社会公布。
    (二)服务方式。由县经贸局牵头,每年推选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首批不少于15家成长型企业),由县金融办、县经贸局统筹安排,按照一个金融顾问帮扶1—2家中小企业的方式,逐一委派到企业,开展结对子、固定式、常态化帮扶工作,实行定点捆绑、定期跟踪、适时指导、全程服务,金融顾问的对接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服务内容。选派的金融顾问要认真宣传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及所有的金融服务产品,及时了解对接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对接企业提供融资建议和服务。要以明晰企业产权、规范企业财务、完善企业规章、规范企业管理为主线,重点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贷款难和难贷款并存的问题,以及灵活运用融资工具,在资本市场融资的问题。坚持改进服务、做强金融、做优实体、银企深度合作,提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信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积极宣传金融知识,协助制定融资方案,指导企业合理融资,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通过1—2年的帮扶培育,使首批试点帮扶企业实现产权明晰、证照齐全、制度健全、财务规范、运转高效、效益提升的目的。同时通过培育,使部分企业达到较高的信用等级,分批次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三、工作职责
    委派的金融顾问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企业帮扶年度计划,拟定、落实具体帮扶措施,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
    (二)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
    (三)指导企业明晰产权关系,夯实企业资产、负债基础;
    (四)指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正确编制企业报表;
    (五)帮助企业制定融资规划,制定具体融资方案;
    (六)负责与各银行业机构接洽,协调解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七)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升企业自身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接洽能力;
    (八)及时提示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债务风险,帮助企业制定各种风险化解方案;
    (九)督促企业按期履约,维护企业信用和外部声誉,及时防范化解企业的信用风险和银行的贷款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经贸局、县金融办和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 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负责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日常工作。
    (二)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动态管理。全县首批选派的试点企业和金融顾问,对接帮扶服务期限暂定为两年。由县金融办负责牵头拟定金融顾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即日起正式启动顾问咨询服务工作,顾问成员与对应的企业要签订服务协议,各成员单位、各金融顾问和相关企业要主动对接,2018年5月底前将服务协议(一式三份)签订完毕,并报县金融办备案。首批金融顾问和试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无法胜任顾问工作的人员,由所帮扶的企业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后,由派出单位负责安排替换。金融顾问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对接企业继续提供金融顾问服务的,原则上由该金融顾问所在单位其他候选人接替,确保工作不断档。对于少数经营管理混乱、运转不正常、盈利或扭亏无望,且不配合顾问工作的试点企业,由委派的金融顾问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将该企业暂时剔除帮扶名单,由县经贸局牵头安排新的企业进入帮扶名单。
    (三)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各选派金融顾问要因企施策、一企一策,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产权明晰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配比、投入产出比、资本周转频率、成本效益分析等多方面摸清底子、掌握实情,逐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从明晰产权、规范财务、核算成本、规划投入、结构调整、合理融资、规避风险等方面拟定具体措施,逐一推动落实,实行常态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效益最大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坚决杜绝企业不顾风险投机取巧、不搞实业、过度负债、造成经营效益下滑或财产状况恶化的投融资行为,严防企业财务风险和银行的信贷资产风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信贷产品的创新,制定帮扶优惠措施,对于帮扶进步快、发展意愿强烈、管理规范程度高,对县域经济贡献大的试点企业,可适当给予提高信用等级、增加授信额度、享受贷款利率优惠等信贷政策,增强金融帮扶效果。
    (四)坚持紧密协作,实施有效对接。选派金融顾问要与企业之间建立对接沟通机制,公布联系电话,建立广泛的联系。各试点企业要与委派顾问加强沟通联系,主动接受金融顾问的咨询指导,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学会防范经营风险和债务违约风险。
    (五)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监督考核。各金融顾问与帮扶企业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廉洁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督查、汇报金融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升帮扶工作质量。县经贸局负责牵头制定试点企业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对试点企业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金融顾问考核办法,加强对顾问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同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积极组织推广,努力扩大金融顾问试点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