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fbgdwxxgk/2018-0102 | 公开责任部门: | 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8-01-15 11:15 | 成文日期: | 2018-01-15 11:15 |
发布文号: | 宁民党组字〔2017〕24号 | 公开目录: | 工作报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县委巡察办:
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17年4月7日至7月5日对民政局开展了巡察,7月26日就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强化跟踪问效,通过近两个月的扎实整改,将4方面共8项具体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我局对4方面共8项具体任务进行了全面整改。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存在薄弱环节,落实主体责任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夯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党风政风“五督五查”试点为抓手,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做好督教育与“两学一做”、督公开与党务政务公开、督明责与提醒督办、督制度与建章立制、督问责与“三项机制”、常规检查与专项督查6个相结合,制作“五督五查”宣传展板和PPT,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量化、细化和具体化,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全县“五督五查”现场推进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以“五督五查”推动了党风廉政工作上台阶、民政业务工作出特色。
2、廉政教育不够,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以党组中心学习组和支部集中学习以抓手,第三季度重点组织学习了《中共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委带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关于12起为政不为的典型案例》和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等重要文件会议内容,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带头,围绕党风廉政和“两学一做”讲党课3次。二是充分运用谈心谈话制度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由重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干部,不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对工作出现失误、提醒仍不整改、受到通报批评或纪检组意见线索反馈的个人,进行提醒谈话、约谈或移交派驻纪检组处理。前三季度局党组共进行廉政谈话2次,提醒谈话6次,约谈4次,做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一抓到底。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有所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将具体任务列入追赶超越重点任务提醒督办责任清单,季度中跟踪检查,季度末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点评通报。第三季度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4次,3项党风廉政重点工作列入追赶超越提醒督办责任清单,并全部完成。二是修订完善了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三是班子成员不定期对包挂敬老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五保供养工作进行检查,第三季度共开展检查5次,下发整改通知1份,有效的指导了各敬老院党风廉政和常规工作高效推进。
2、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局机关和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票据支出“3+1”会签制度,认真检查了2017年支出票据,对审签有疏漏的进行了及时纠正补充完善;大额支出、设备采购和工程领域支出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按照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支出;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在政府网和单位进行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二是对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镇受理、局审批”两个责任主体和“三环节、十步骤”审批程序实施,启动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核查通过纳入救助的人员,通过惠民“一卡通”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临时救助权限下放至各镇,根据各镇人口多少设定30万、20万、10万基准数,依据各镇系统录入备案反映情况按季补齐基数,1000元以下由镇政府核查后直接拨付至困难群众,报民政局备案,1000元以上的民政局按照程序审批后通过“一卡通”拨付,前三季度共下拨各镇临时救助资金100万元,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53万元。三是加强对敬老院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2000元以上采购报民政局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敬老院财务支出票据管理,要求各敬老院从8月起,粮、油、蔬菜等支出必须取得正式税务发票后方可入账;规范敬老院物品采购途径,要求各敬老院食品、日用品等大批量大额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公开竞价择优选择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定点供应,杜绝优亲厚友、随意采购现象发生;通过汇报争取和积极调研,征求县政府同意,解决了敬老院聘用人员养老保险问题,自今年起,敬老院聘用人员自行缴纳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后,凭票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3、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分管业务必须分管项目和项目建设必须达到“质量样板、外观亮点”的要求,明确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对口业务的项目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采购、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和实施依据的学习,严格管理、狠抓进度、保证质量,确保民政项目按程序保质保量实施。二是基本建设、修缮、装修工程等项目严格按照《宁陕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宁陕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采购审批手续,根据县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进行集中或分散采购,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三是对近三年来实施的所有项目进行了逐项梳理排查,共实施项目6个,分别是江口镇烈士陵园道路硬化、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太山庙敬老院功能用房、江口敬老院功能用房、失能五保老人托养中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心、老年公寓装修工程,所有项目建设均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设审批、规划、质监、开工手续齐全,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进展顺利、按期投用。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公务接待存在违规现象。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宁陕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坚持“事前审批、对口接待、务实节约”原则,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接待中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实行“一事一结”,费用核销时公函、电话记录、费用清单和用餐票据齐全。按县纪委要求,对2017年以来公务接待用餐和购买酒水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不存在超标准接待、陪餐人数招标、审批程序不规范现象。县纪委反馈的5条金额较大酒水发票问题,已逐一说明了接待事由、人数和餐费,未发生高档酒水接待现象。
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请休假制度,实行“先休假后请假”制度,法定节假日值班后可进行补假调休,年末对请休假情况进行统计,未休够规定天数的给予一定补助,局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按时打卡。二是班子成员在重要时间节点对干部上下班、带值班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三是对敬老院实行院长法人制、人员聘任制、工资差别制、末尾淘汰制和责任追究制“五制”管理,夯实领导班子成员包院责任,年末对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进行考核。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民主集中制氛围不浓,作风不够民主。
整改情况:一是对班子成员分工、干部岗位、敬老院包院领导和股室进行了调整,并以文件明确,进一步夯实了每名领导干部的责任。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大额支出等重要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使各项决策充分符合上级政策、群众意愿和法律法规。三是充分运用“三项机制”,通过组织干部体检、表彰奖励优秀工作者、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假等方式进行鼓励激励;通过实行追赶超越重点任务提醒督办责任清单制度,对任务推进滞后、出现失误过错的个人进行梯次督办的容错纠错方式,鼓励干部实干担当;通过推荐科级后备干部、探索敬老院“五制”管理制度中的末位淘汰制畅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四是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通过党员干部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干部关系,营造了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合谋共事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深化认识,扎实开展“回头望”。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巡察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手段,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机制。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的理念,对巡察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的,扎实开展“回头望”,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需要长时间坚持推进的问题,要咬定目标、一抓到底,切实以巡察整改推动民政工作上台阶、出特色。
二是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通过巡察整改,进一步完善干部作风、上下班纪律、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制度,做到以制度管干部、以纪律约束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按“八个一点”要求,以大胆管理与刚性约束,规范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民政系统政治生态绿水青山。
三是强化监督,严明作风纪律。以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对民政干部队伍中的不会为、慢作为、不作为现象进行全面整顿。同时,加强对各敬老院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的处理力度,坚持不懈推进作风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实现民政事业追赶超越营造优良环境。
中共宁陕县民政局党组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