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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文件

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xxfbgdwxxgk/2018-0044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7-03-19 11:35 成文日期: 2017-03-19 10:30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7〕3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7318


宁陕县人民政府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扛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县政府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承担18项责任。  

1.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把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及从政道德、“三严三实”要求等纳入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2.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3.制定并推行县政府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把好选人用人导向,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求,重点解决能下的问题。

5.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督促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8.积极协助县委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9.支持和保障纪委、监察局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政纪的行为。 

10.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廉政谈话提醒有关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1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整治“庸懒散奢”“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3.严格落实省委巡察组及省委、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分解任务整改情况。

14.对政府系统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5.定期向县委报告县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和监督。

16.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17.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主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18.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县长郑红丹主体责任清单

分工: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1.全面抓好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贯彻意见,带头抓好落实。

3.每年组织召开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并安排部署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每年至少研究4 次以上党风廉政和监察、审计工作。

4.支持和指导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定期组织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和中省领导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每年讲1 次以上廉政党课。

6.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每年至少1 次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做到廉政建设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实的进行约谈。

7.认真组织开展县政府党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学、改、做”各方面要求,促进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守底线、作表率。

8.每年分别与县政府班子成员、部门新任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党员干部廉政谈话1次以上,对其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讲评,提出履责要求。

9.每年向县委报告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扎实推进上级巡视(察)、专项工作检查的整改落实。

10.经常性地了解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思想政治、廉洁自律、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县委主要领导。

11.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县委十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好榜样、树好标杆。

12.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管住自己、管好家人,严格要求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13.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

14.全面推行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5.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6.坚持每年年底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履职情况,并根据工作实际于年初对清单进行修订,保持责任清单动态更新。

三、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一)陈泽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分管政府办公室(信访局、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粮食局)、监察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城乡建设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审计局、统计局、联系县人大、县政协、人武部、档案局、国税局、地税局、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养老经办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县长抓好政府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对分管部门及联系江口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3.每半年向县委至少汇报1次履职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4.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制定责任清单,确保工作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

5.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6.对分管联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和指导不少于1次,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及时进行约谈。

7.全年参加分管联系单位民主生活会不少于2 次,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8.每年给分管联系单位讲1次党课,注重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9.督促、提醒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每年至少开展1 次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及时约谈。

10.对分管部门新任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11.对联系部门、分管领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庸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并严肃问责。

12.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抓好“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时刻将纪律和规范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1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4.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围绕行政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着力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招投标以及工程领域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监管。

15.负责县效能建设和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治理整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政效能低下和工作作风飘浮问题。

16.强化政务、村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17.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18.严明财经纪律,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19.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委、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每年1月更新并上报“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20.积极做好上级部门、市委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

(二)县委常委、副县长:魏小林

分管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经济贸易局、交通运输局、招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飞地办,联系县法院、检察院、工商联、电力局、公路段、驻宁武警部队、高交大队、消防大队。

1.认真学习并及时传达中省市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广货街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年初安排部署、半年检查一次。

2.每半年召开1次汇报会,听取各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整改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每季度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1次检查,了解情况、督促整改;要求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季度检查考评1次。

4.每年向县委、县政府党组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5.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责任清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

6.对群众反映的金融行业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7.组织司法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和法纪观念。

8.组织开展分管的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园区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加强招投标以及工程领域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监管,强化源头治理。

9.全力支持司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开展案件调查,维护司法公正。

10.每年对分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1次廉政约谈,听取履职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

11.结合“两学一做”活动,每年给分管部门讲1次廉政党课。积极参加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班子成员和个人存在的问题。

12.督促、提醒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干部职工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直接报告县政府党组主要负责人;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第一时间约谈。

13.对各金融机构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情况随时督查检查,对庸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并严肃问责。

14.带头开展“两学一做”活动,时刻将《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牢记于心,实践于行。

1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意见和各项改进作风规定,始终以身作则和率先垂范,坚决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6.主动接受省市纪委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7.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 月底前向县委、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报批实施。

18.上级党委、纪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三)县委常委、副县长朱海军责任清单(中办挂职)

负责中办定点扶贫工作,统筹联县扶贫工作,协助分管发改财税工作。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对包联的筒车湾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定期听取筒车湾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整改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每半年向县委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4.指导筒车湾镇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责任清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

5.对扶贫工作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6.每年对筒车湾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和指导不少于1次,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及时进行约谈。

7.积极参加筒车湾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

8.每年给筒车湾镇讲1次廉政党课,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9.对筒车湾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谈话,对筒车湾镇新任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10.督促、提醒筒车湾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

11.对筒车湾镇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庸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报告,并严肃问责。

12.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13.主动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4.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委、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报批实施。

16.县委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内容。

(四)县政府副县长:张文忠

分管国土资源局(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支铁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扶贫开发局、双创办,联系邮政局、农商银行、长安银行、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

1.认真学习并及时传达中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对分管部门及联系新场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安排、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措施和责任清单,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联系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层层靠实责任。

3.每半年召开1次分管联系单位工作会,听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廉政谈话,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4.每年至少对分管联系单位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和“两个责任”情况检查指导1次,听取履职情况汇报并进行讲评,及时分析研判、提出整改要求,对庸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并严肃问责。

5.定期对分管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督促提醒其主要负责人和干部职工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6.积极参加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班子成员和个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的调研,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分管联系单位不正之风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8.组织开展分管脱贫攻坚、城乡建设、移民搬迁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项目信息公开,着力加强招投标、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受益对象精准等工作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

9.主动接受各级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分管联系单位协助开展案件调查。

10.每年向县政府党组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11.坚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树立良好家风,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2.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 月底前向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五)县政府副县长:胡学军

分管农水科技局、民政局、林业局、移民开发局、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系科协、烟草专卖局、农业银行、邮政银行、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气象局、地震台。

1.认真学习并及时传达中省市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全年至少召开2次分管部门工作安排会,专题研究部署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全年对分管部门及联系的梅子镇开展从严治党工作专题调研不少于2次,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3.每年给各分管部门领导班子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5次,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约谈2次以上。

4.加大对水利工程、移民搬迁、林业发展灯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组织项目实施。

5.加强对全县民政事业经费、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监管,督促民政部门严格申报、拨发救灾款物,建立公正、高效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6.全年带队开展1次以上的惠农政策落实及城乡低保工作督查,及时堵塞工作漏洞。

7.指导分管部门及联系镇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制定责任清单,确保工作目标清、任务明、责任实。

8.对分管联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和指导不少于1次,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

9.全年参加分管联系单位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 次,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对群众有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跟踪督办。

10.主动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

11.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党纪法规,坚持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2.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六)县政府副县长:刘昌志

分管教育体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广旅游局、环境保护局,联系总工会、团县委、文联。

1.认真学习并及时传达中省市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全年至少召开2次分管部门工作安排会,专题研究部署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全年对分管部门及联系的龙王镇开展从严治党工作专题调研不少于2次,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3.每半年召开1次汇报会,听取各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整改要求,重要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每季度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1次检查,了解情况、督促整改;督促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季度检查考评1次。每年给分管联系单位讲1次以上的党课,注重加强对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5.每半年至少给分管部门讲1次廉政党课,指导分管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责任清单;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6.组织开展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主要针对“重考分、轻管理、失师范”问题整治,着力提高初高中教师素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7.组织开展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主要针对“看病难、看病贵、服务差”问题整治,着力提升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8.全年参加分管联系单位民主生活会不少于2 次,帮助解决班子成员和个人存在的问题。每年对分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1次廉政约谈,听取履职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

9.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意见和各项改进作风规定,坚持以身作则和率先垂范,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0.主动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11.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 月底前向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报批实施。

(七)县政府副县长:马倩

分管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大蒿沟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协助分管旅游工作,联系残联、妇联。

1.认真学习并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广货街镇的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年初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工作,每季度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进行1次检查。

2.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责任清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

3.对市场监管方面服务对象反映的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4.定期听取分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每年对分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1次廉政约谈,听取履职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

5.按时参加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班子成员和个人存在的问题。

6.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实施意见和各项改进作风规定,以身作则和率先垂范,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7.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 月底前向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八)县政府副县长赵锋(省委办公厅挂职)

分管县政府督办室,协助做好社会事业扶贫项目实施,协助分管教育卫生工作。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对包联的梅子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每半年向县委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3.组织开展扶贫和脱贫攻坚督查,对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4.每年对分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1次廉政约谈,听取履职情况并进行讲评,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

5.积极参加梅子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6.督促、提醒梅子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

7.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8.主动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9.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报批实施。

(九)县政府副县长吴伟社(省政府办公厅扶贫挂职)

负责政府专项扶贫工作,协助分管市场监管工作。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对包联的皇冠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每半年向县委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3.组织开展专项扶贫检查,对扶贫工作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4.积极参加皇冠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5.督促、提醒皇冠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

6.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7.主动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报批实施。

(十)县政府副县长史普辉(省信合金融扶贫挂职)

负责金融扶贫工作,协助分管工业交通工作。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对包联的新场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每半年向县委、县纪委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3.组织开展金融扶贫专项检查,对扶贫工作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4.积极参加新场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5.督促、提醒新场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

6.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7.主动接受县纪委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报批实施。

(十一)县政府副县长闫文华(中办挂职)

协助做好中办定点扶贫工作,协助分管脱贫攻坚、城乡建设工作。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对包联的城关镇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每半年向县委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3.对扶贫工作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4.积极参加城关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5.督促、提醒城关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上报。

6.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带头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在坚定信念、筑牢底线、敢于担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家风,切实管好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7.主动接受县纪委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分管范围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其中的困难和问题。

8.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县政府党组、县纪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报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