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第三次会议42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7-18 11:02 点击数:

编号:42号

关于加大打击以养生保健为幌子哄骗老年人钱财行为的建议


案由:近年来,在县城内外来了一些人,专门以保健养生为幌子,召集老年人进行讲座,并试坐电疗仪器等形式给老年人洗脑,煽动老年人购买电疗器、床垫、保健药品等一些无实际保健作用的物品。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造成家庭矛盾、社会不稳定因素。

建议:1.市场监管局平时加强巡查,走访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2.对上述机构所买产品进行检查。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是正规产品。

3.公安机关配合发现违规违法的及时进行清理,退换受骗老人的钱财。

4.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平时管理,而不是等人报案后才进行处理。

第一提案人:黄国坤


宁市管函〔2018〕26号                 签发人:柯小军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42号提案的复函


黄国坤委员:

你好,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陕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所提交的《关于加大打击以养生保健为幌子哄骗老年人钱财行为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境内不断有一些外来人员,以举办健康讲座,保健养生讲座为名,采取发放小礼品,积分兑奖品等手段为诱饵,吸引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参加,讲座中涉嫌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混淆概念、误导消费,高价推销一些未经证实功能和效果的产品,对此现象,我局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一经发现,立即安排我局相关职能股室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情况核查取证,同时启动和县公安局的联动机制,县公安局及时派出必要警力协同查证,一经查实存在上述行为的,根据所兜售的物品性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2018年以来,我局已经依法查处2起类似案件,分别是:

1、黄某某销售质量不合格家纺商品案。黄某某在长安西街电影院向消费群众赠送鸡蛋、面条从事商品展销,以搭赠红葡萄酒、阿胶红枣蛋白粉、寒冰石热水循环床垫的形式涉嫌销售疑似质量不合格的保健枕、纤绣纺羽丝绒被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处以没收所有质量不合格产品,罚款人民币8000.00元。

2、张某某虚假宣传销售食品案。张某某在宁陕县城关镇关口街原药材公司借健康讲座名义,向参加讲座人赠送日用品、医疗器械、食品,召集老年消费群众以会销形式将普通食品苗方蛇宝酒宣传为治疗疾病的药酒进行销售,2018年5月23日立案,现正在办理中。                                              

今后,我局对此种现象将持续坚持高压态势,实行“零”容忍,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监管、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监管手段,净化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生活必需品质量合格,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质量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

再次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