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宁陕县第九届第三次会议第115号、116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组织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18 17:35 点击数:

宁组函字〔2018〕86号                   签发人:王  珣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复函

谢永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民小组长工资报酬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中省文件要求,村民小组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我县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财力有限、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薄弱,但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到村民小组长工作实际,本着关心关爱、鼓励激励的原则,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提高村级办公经费,村民小组长等村级其他配套组织负责人的补贴从村级办公经费中统筹列支。按照政策,省市一般三年调整一次村组干部补贴,待省市规定出台后,我们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在适当时机向县委建议提高村组干部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


宁组函字〔2018〕87号                  签发人:王  珣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三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复函

岳秀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离任村干部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省市关于发放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的政策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年度生活补助按每个任职年限5元的标准发放,曾任职10年的年补贴标准为50元、曾任职20年的年补贴标准为100元、曾任职30年的年补贴标准为150元。目前,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为,任职10年以上的年补助600元、任职20年以上的年补助720元、任职30年以上的年补助840元,远高于省市政策规定。市委组织部文件规定,对高于省定标准的继续执行,待新的标准出台后,我们将对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按规定做相应调整予以提高。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