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13号、025号、226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7-18 10:23 点击数:

编号:013

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维护校园周边食品卫生安全,保障青少年身体健康意义重大。目前:1.我县中小学校园周边存在大量无证照的店和小摊贩,大多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脏乱,卫生条件极差,从业人员卫生习惯差,不吸收,留长指甲,不穿戴工作装,极易导致污染;3.出售的食品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乱用添加剂,且大部分为极易对人体肝脏造成损害的油炸食品,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4.学校附近的小商店经营的小食品,有的是“三无”食品,过期食品。

建议:1.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学校和食品安全单位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等内容,不断提高中小学食品安全认知能力和防范意识;2.加大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代表姓名:谢细刚

代表工作单位及职务:城关初级中学校长


宁市管函〔2018〕29号              签发人:柯小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复函

谢细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的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无证经营食品是违法行为,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重要内容之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在春秋开学期间都要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18年3月份下旬开始,市场监管局有组织开展了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每月各镇市场监管机构要抽查一所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对“小饭桌”实行备案管理;5月下旬以来,我局结合高考、端午、山地越野赛、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无证经营食品的一律立案查处,通过这些监管措施,对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者给予有力打击。

二、关于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差,从业人员卫生习惯差等问题。

县镇监管机构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卫生习惯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经营要求的问题,逐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持续推进“名厨亮灶”工程,将粗加工区、烹调区等重点区域“阳光化”,消费者只要进店就能直观看到操作间卫生状况和加工流程,大力开展小餐饮提升工程、餐饮示范店创建、餐饮量化分级管理,推行“四统一六公开,引导公众看“笑脸”吃饭,用脚投票,从不同层面强化从业者加强个人卫生管理,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关于食品来源不明,有“三无”食品的问题。我局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最为最基本的检查内容,对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将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提供进货票证,对校园周边煎炸油等高危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对经营“三无食品”、不合格的违法行为,都会依法立案查处,6月份以来,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小五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四、关于加强宣传教育问题。县食安办对食品安全宣传“六进”工作已进行安排,县教体局已将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各相关学校主动邀请镇食品监管人员到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乎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联系着千家万户,需要社会共治。再次感谢您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0915-6823073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编号:025

关于对城区居民楼楼下餐馆加强管理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下新建餐饮服务行业,可是城区部分居民楼下在开餐馆,噪音,油烟等污染严重,影响了楼上居民的生活质量,也造成社会治安不安定的因素,建议有关部门规范餐饮服务管理,没有经过楼上居民和周围住户的认可,不给开餐馆的人板栗相关证件取缔居民楼下的餐馆。

代表姓名:张小玲

代表工作单位及职务:城关镇城南社区小区主任


宁市管函〔2018〕28号                签发人:柯小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复函


张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城区居民楼楼下餐馆加强管理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我县城市建设的特殊性,多数居民楼属商居混合,一楼临街为门面,二楼以上为住房,商业区和住宅区划分不明显,且有固定的消费人群的需要,居民楼下开餐馆成为朝阳产业,给住户带来消费方便同时,也给楼上住户带来了一定的居住环境影响。

为此,我局对餐饮开办者许可审批前,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经营场所、经营品种、加工设备、工艺流程和布局、通风、排污、油烟净化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符合开办餐饮服务的相关要求。

自2017年以来,我局结合“铁腕治霾”工作,针对餐饮单位的油烟、燃煤排放问题开展全面整治,对没有安装油烟油烟净化设施安责令整改安装到位,目前县城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66家,减少燃煤使用、引导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燃煤等影响楼上住户居住环境的治理工作正在有序的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0915-6823073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


编号:226

案由:关于解决合作社农产品销路的建议


案据: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产品五花八门,价格不一,比如同是蜂蜜,包装、价格都不相等,质量层次不齐,影响宁陕形象,不利于合作社发展壮大。

解决方案:建议由有关部门统一质量标准,统一价格,规范销售。

代表姓名:安明建


宁市管函〔2018〕31号          签发人:柯小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复函


安明建代表: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合作社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关于解决合作社农产品销路的建议》已收悉,我局联合农水科技局现答复如下:

为了做大做强我县农产品产业,在蜂蜜和香菇产业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政府引导,着力构建农产品发展体系。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将农副产品发展作为提高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农产品的规划、扶持、发展、整合,扩大农产品加工业的规模,提升农产品深加工档次,制订和兑现政府奖励农产品种植加工的政策等措施,逐步构建现代农产品发展体系。同时面临我县中蜂养殖“品牌杂、规模小、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的局面,建立了“科研院校+经营主体+基地+贫困户”的发展模式,走组织化运作、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之路,把中蜂发展成为一个高效益的特色产业。

二、多方设法,积极帮扶农产品发展壮大。一是利用宁陕县梨子园养蜂专业合作社的现有资源,建成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宁陕试验站,引进浙江省江山市恒亮蜂业集团在四亩地镇建立了恒亮中蜂养殖示范点,通过示范带动进一步加强对中蜂养殖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工作。同时,把试验站和宁陕县产业技术110服务平台、农广校、职业农民培育和科技特派员工作有机结合,采取脱产学习、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等方式提供技术培训和上门服务,有效解决蜂农在养殖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升蜂农养殖水平。二是引进碧桂园集团和北京同仁堂等大型企业,利用碧桂园和同仁堂的品牌效应,拓宽我县农产品销售渠道,彻底解决我县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的问题。

三、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对宁陕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宁陕香菇”被于2017年被农业部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打造出了宁陕香菇特色品牌和地域优势。同时为了保证“宁陕香菇”品牌形象,我局现在正将“宁陕香菇”申报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已获省质监局同意,目前与陕西省标准化院签订协议,对制订“宁陕香菇”的地方标准进行技术指导。同时还利用西洽会、龙舟节、旅游节点等赛事活动组织各农副产品的合作社、企业参加,把我县农产品推向西安、走向全国。

目前,由于我县各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在产品生产加工方面投入的力度不同,加之产量小、销售渠道各不相同,包装上更是各有偏好、五花八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发展壮大产业只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或者建立农产品专业协会,将各合作社进行整合,按照农副产品相关要求和规定,将我县优质产品实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提高宁陕农产品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今后,我们将认真履行监管与服务的职责,加大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和区域保护力度,为我县农产品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合作社和农产品产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段登玮(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5-6823376

联系人:吴 刚(农水科技局)      联系电话:18992501966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