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宁组函字〔2018〕98号 签发人:王 珣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复函
何宏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文书、监委会主任和组长工作报酬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工作,坚持按上级政策规定调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再次大幅提高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区分大小村,村办公经费年标准达到2.5万元和2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达到2200和2000元,村监委会主任、村文书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本村党支部书记月工作补贴的60%、70%。村干部6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40%绩效补贴, 每半年由镇考核发放一次。 贫困村村干部2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80%绩效补贴每季度由镇考核发放一次。
根据省市政策规定,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外,村监委会主任等限额内的其他村干部,其工作补贴原则上为本村党支部书记的40%至60%,我县充分考虑村文书和监委会主任的工作实际,将村文书、监委会主任纳入省市限额补贴对象范围,且补贴标准分别达到村党支部书记的70%、60%,已经高于省市政策标准。后续我们将继续执行好省市规定,待新的标准出台后,我们将对村文书、监委会主任补贴按规定做相应调整予以提高。
按照中省文件要求,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我县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财力有限、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薄弱,但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到村民小组长工作实际,本着关心关爱、鼓励激励的原则,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提高村级办公经费,村民小组长等村级其他配套组织负责人的补贴从村级办公经费中统筹列支。按照政策,省市一般三年调整一次村组干部补贴,待省市规定出台后,我们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在适当时机向县委建议提高村组干部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
类别:C
宁组函字〔2018〕99号 签发人:王 珣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复函
邱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工作,坚持按上级政策规定调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再次大幅提高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区分大小村,村办公经费年标准达到2.5万元和2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达到2200和2000元,村监委会主任、村文书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本村党支部书记月工作补贴的60%、70%。村干部6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40%绩效补贴, 每半年由镇考核发放一次。贫困村村干部2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80%绩效补贴每季度由镇考核发放一次。
按照中省文件要求,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我县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财力有限、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薄弱,但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到村民小组长工作实际,本着关心关爱、鼓励激励的原则,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提高村级办公经费,村民小组长等村级其他配套组织负责人的补贴从村级办公经费中统筹列支。按照政策,省市一般三年调整一次村干部补贴,待省市规定出台后,我们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在适当时机向县委建议提高村组干部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
类别:C
宁组函字〔2018〕100号 签发人:王 珣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复函
夏德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县村文书(会计)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工作,坚持按上级政策规定调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再次大幅提高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区分大小村,村办公经费年标准达到2.5万元和2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月工作补贴标准达到2200和2000元,村监委会主任、村文书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本村党支部书记月工作补贴的60%、70%;村干部6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40%绩效补贴每半年由镇考核发放一次,贫困村村干部2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80%绩效补贴每季度由镇考核发放一次。
按照省市政策规定,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外,村监委会主任等限额内的其他村干部,其工作补贴原则上为本村党支部书记的40%至60%,我县充分考虑村文书工作实际,将村文书纳入省市限额补贴对象范围,且补贴标准达到村党支部书记的70%,已经高于省市政策标准。按照政策,省市一般三年调整一次村干部补贴,待省市规定出台后,我们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在适当时机向县委建议提高村文书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
类别:C
宁组函字〔2018〕101号 签发人:王 珣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复函
夏德慧代表:
您提出的《提高村小组长工资待遇》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中省文件要求,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我县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财力有限、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薄弱,但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到村民小组长工作实际,本着关心关爱、鼓励激励的原则,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提高村级办公经费,村民小组长等村级其他配套组织负责人的补贴从村级办公经费中统筹列支。按照政策,省市一般三年调整一次村组干部补贴,待省市规定出台后,我们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在适当时机向县委建议提高村组干部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
类别:C
宁组函字〔2018〕102号 签发人:王 珣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复函
胡德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新建筒车湾镇油坊坪村活动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级活动场所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工作及其他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对于稳定基层政权,顺利开展农村各项工作,推进农村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6年“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中实施不达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清零行动”, 由各镇党委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设申请,县委组织部对各镇申请建设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共确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清零行动”建设项目20个,其中,新建项目11个,各镇自行确定建设项目6个。2016年底如期完成了不达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建、改扩建工作任务。
目前我县暂无新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指标,新建村级活动场所需由镇、村自筹资金开展建设。待有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后,我们将优先考虑筒车湾镇油坊坪村活动室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
类别:C
宁组函字〔2018〕103号 签发人:王 珣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复函
张福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县村文书(会计)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工作,坚持按上级政策规定调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再次大幅提高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区分大小村,村办公经费年标准达到2.5万元和2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月工作补贴标准达到2200和2000元,村监委会主任、村文书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本村党支部书记月工作补贴的60%、70%;村干部6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40%绩效补贴每半年由镇考核发放一次,贫困村村干部2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80%绩效补贴每季度由镇考核发放一次。
按照省市政策规定,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外,村监委会主任等限额内的其他村干部,其工作补贴原则上为本村党支部书记的40%至60%,我县充分考虑村文书工作实际,将村文书纳入省市限额补贴对象范围,且补贴标准达到村党支部书记的70%,已经高于省市政策标准。按照政策,省市一般三年调整一次村干部补贴,待省市规定出台后,我们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在适当时机向县委建议提高村文书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
类别:C
宁组函字〔2018〕104号 签发人:王 珣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复函
朱永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民小组长工资报酬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中省文件要求,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我县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财力有限、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薄弱,但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到村民小组长工作实际,本着关心关爱、鼓励激励的原则,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提高村级办公经费,村民小组长等村级其他配套组织负责人的补贴从村级办公经费中统筹列支。按照政策,省市一般三年调整一次村组干部补贴,待省市规定出台后,我们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在适当时机向县委建议提高村组干部补贴。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
类别:C
宁组函字〔2018〕105号 签发人:王 珣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复函
安明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干部交通补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经查阅中省文件,对村干部交通费用补贴均没有明确要求。我县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财力有限、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薄弱,但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到村干部工作实际,本着关心关爱、鼓励激励的原则,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村级办公经费,村民小组长等村级其他配套组织负责人的补贴从村级办公经费中统筹列支。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再次大幅提高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区分大小村,村办公经费年标准达到2.5万元和2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月工作补贴标准达到2200和2000元,村监委会主任、村文书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本村党支部书记月工作补贴的60%、70%;村干部6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40%绩效补贴每半年由镇考核发放一次,贫困村村干部2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80%绩效补贴每季度由镇考核发放一次。因省市各级对村干部交通费用补贴还没有新的政策出台,我县将积极向上级反映基层诉求。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
类别:C
宁组函字〔2018〕106号 签发人:王 珣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复函
安明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组干部周二集中办公及轮流值班伙食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我县推行镇村干部周二集中办公和村干部坐班值班制度, 在强化镇村两级组织的服务职能、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县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财力有限、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薄弱,但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到村干部工作实际,本着关心关爱、鼓励激励的原则,印发了《宁陕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宁办发〔2018〕8号),其中“第二十五条 工作队集中办伙。在脱贫攻坚期间,工作队员按照实际驻村天数享受伙食补助,县镇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必须与驻村工作队同吃同住,否则按下乡差旅标准报销),每月可享受4次从单位驻地到派驻村的往返公共交通费(每公里0.8元)。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享受每月200元乡镇津贴补助。”“第二十六条 工作队经费要用于工作队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等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工作经费要预算到村由镇政府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实行报账制。”文件中已对村干部坐班值班伙食问题作了明确说明。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梁慧超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