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来信情况:已办理
信件主题: 请求帮助解决房屋漏水问题
来 信 人: 何辉英 来信日期: 2018-03-20 信件编号: 201803200903597057
来信内容:   本人患有冠心病,无法赚钱来维持生计;家中房屋属危房,没有钱来维修;特请求帮助解决此问题。
处理结果:

宁城政函﹝2018﹞29号


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何辉英信访事项的复函

何辉英:
     你于2018年3月20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反映的“本人患有冠心病,无法赚钱来维持生计;家中房屋属危房,没有钱来维修,特请求帮助解决此问题”的收悉。经镇村干部对你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家庭基本情况
    何辉英,女,1968年2月出生,现年50岁,城关镇大茨沟村大寺沟组农民,家庭户籍人口为3人(户主何辉英、儿子赵玉、女儿赵本红)。儿子赵玉,现年30岁,在西安从事装修工作,月收入约3000元,女儿赵本红,现年28岁,在西安某美容院务工,月收入约2500元。
     二、关于你反映的“本人患有冠心病,无法赚钱来维持生计”的问题
    在镇村干部对你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时,你未向调查人员提供患病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支出证明,因此无法确认你是否患有冠心病,也无法确定你看病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如你确实患有冠心病或者住院治疗了,建议你尽快收集相关资料办理合疗报销和医疗保险报销。如你生活确实存在困难,建议你要求儿子赵玉、女儿赵本红履行赡养义务,为你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就医费用。
    三、关于你反映的“家中房屋属于危房,没有钱来维修”的问题
    在本次农村住房信息摸底调查时,经县住建局和镇村工作人员到你住处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你现在大茨沟村大寺沟组所住的房屋为土木结构瓦顶住房,共计2间,面积约80平方米,房屋安全等级为B级,属于安全住房。房屋是你家庭共有的财产,所有家庭成员均有有维护、修缮的义务,如你现居住的房屋屋顶确有漏水情况,建议你要求儿子赵玉、女儿赵本红出资请附近村民对你房屋瓦顶进行检查并修缮。
    综上,你所反映情况不属实。鉴于你儿子赵玉、女儿赵本红均已成年,并在外务工,有固定收入来源,完全具有赡养你的能力,如两个子女拒不履行对你的赡养义务,不承担你的生活费用及就医费用,建议你走司法途径要求他们履行对你的赡养义务,照顾你的生活。
    特此复函

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