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来信情况:已办理 | |||||
信件主题: | 请求划分复垦土地,还我0.5亩承包耕地使用经营权 | ||||
来 信 人: | 魏书梅 | 来信日期: | 2017-11-04 | 信件编号: | 201711041030465139 |
来信内容: | 小川村沙坝组南沟口公路边一片承包耕地,总面积2.65亩,这片承包耕地很早年是我们五家的承包耕地,其中:胡树成0.8亩.章宗善0.7亩,杜得贵0.3亩,魏书梅0.5亩,郭帮怀0.35亩。2002年以前此地各自四界清楚,无任何争议,于2002年的69特大洪灾将以上五户承包耕地毁为河滩,各户无法耕种。根据 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不得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而土地承包权并不因水毁或修复而变更。2015年镇府在治理工程中,修复了河提,打了面土,以上五户承包耕地复垦成一整块耕地,总面积扩大到2.9亩,再无任何四界,因而导致了你抢我占,其中胡树成和章宗善没有经过村组干部和任何相关权利人的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制定四界,占为己有。由于我当时在外务工,我的0.5亩承包耕地已被他人瓜分。我家仅有两块共0.8亩承包地,另一块在南沟,0.3亩,大部分也被用于公益事业而未能得到补偿。其中,周槐安修路无偿占去0.1亩,沙坝修建自来水库用于拉自来水无偿占去0.1亩多,剩下不到1分了,我家丧失了土地,失去了基本的生活来源,所以长期在外务工,八亩田是我唯一的0.5分承包耕地了,土地恢复以后,理应优先划分复垦土地,得到补偿。土地确权时,给我颁发了土地证书,明确载明了八亩田的0.5分承包耕地使用权,但我这土地至今被他人实际抢占,此事虽多次协商与村组及金川镇反应,但总是互相推诿,至今未能得到解决。特此请求县人民政府为保护我的承包经营权,责成侵权人返还我0.5亩承包耕地使用经营权,并赔偿我两年的经济损失! | ||||
处理结果: |
宁金政函〔2017〕74号
宁陕县金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划分复垦土地的函
卫书梅: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请求划分复垦土地的信访件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镇土地确权工作人员及小川村土地确权五人领导小组成员核查。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地块位于小川村沙坝组,该地块属水毁土地,2015年河堤修建后共恢复土地2.9亩,在土地确权中确权给您以及郭帮怀、章宗善等五户群众,因水毁前各户土地面积与确权面积不一致,故产生纠纷。因五户中您以及章宗善、胡书成两户常年在外务工,镇村曾多次组织调解,均因人员不齐未能达成协议。经联系您本人及其他两户在外务工户,同意年底回家后再组织调解。 特此复函
金川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