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再提高

作者:张庆礼 来源: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2018-07-19 09:17 点击数:

按照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县于2018年7月11日,对全县2274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县最高增加养老金252.61元,最低增加养老金89元,人均增加养老金141.72元。2018年 1至7月增加的养老金已于7月12日全部补发到位。从即日起,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调待信息查询功能,查询增资额度。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是:

一、调整对象

这次调整对象是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4.退休人员中,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三、执行时间

本次增加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