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18﹞59号 签发人:段多铭
对县政协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复函
阮英强委员:
您在“两会”期间提出关于落实学校工勤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提案已经政府批转我局办理,现就提案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通过了解,目前学校的工勤人员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通过招聘、录用、政策性安置等途径纳入财政供养的正式在编工勤人员,此类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保待遇;二是学校自主临时聘用人员,这类人员与用人单位属于临时聘用关系,不属于财政供养范畴。
用人单位在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下,可根据临聘人员的岗位性质、家庭情况及年龄结构,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2018年2月,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字﹝2018﹞36号),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月补贴1000元的标准,审批通过了教育系统申报的61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全县各教学机构门卫、炊事员等公益性岗位补贴。建议你们学校据实向主管局申请指标调剂,用于解决临聘人员待遇问题。
您提出将临聘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列入财政预算的问题,目前尚无政策支持。
您提出的《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的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文件中涉及的问题,由于人社局没有这方面的职责职能,我们将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密切配合,按照职责权限作好相应工作。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注我们,为宁陕人社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人:程阿敏 联系电话: 0915-6826811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