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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交函〔2018〕44号 签发人:廖德谦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复函
王 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龙王镇西沟村二组通组公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提到的情况,我们也非常关注。我们深刻体会老百姓想路盼路的心情,能够急群众所急、修群众想修的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是我们交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但项目计划的确定、付诸实施进行建设,都有相应的政策要求,且我县财政困难,无项目计划来源,无力自行组织实施,只能将代表提出的建议积极向上反映,待时机、条件成熟,再进行建设。目前,我局已将“龙王镇西沟村二组通组公路”建设项目暂列入我县十三五交通项目储备计划,若能争取到项目来源,我局定会积极组织实施,认真配合。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21日
联系人: 黄朝花 联系电话:0915-682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