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县林业局 来源: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06-20 11:09 点击数:

宁林函〔2018〕88 号                 签发人: 卢益建
 

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08号
提案的复函

熊宗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明确旬河湿地公园范围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建设陕西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以来,我局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的《陕西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立足本县实际,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科普宣教活动,支持本地经济发展,湿地公园建设进展顺利。
    (一)抓好公园环境卫生整治。紧抓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有利时机,搞好垃圾处理。联合双创办、公园境内乡镇(广货街镇、江口镇和金川镇),加强固体垃圾和污染物排放管理,严禁在旬河河道及周边区域倾倒垃圾,组织人员定期对上述区域的垃圾和废弃物进行清理。为减少周边群众生活对湿地的影响,建设了垃圾场3个、垃圾箱66个,垃圾桶200个,垃圾中转房(池)29个。另外,加强污水排放管理。改建农村厕所266户,杜绝生活用水直排行为。
    (二)抓好湿地公园保护宣教。在广货街镇元潭村,联合西北大学建立了秦岭野外综合教学研究国家基地。该基地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实施集地质、地理、生物、环境、经济、艺术等不同学科于一体,跨不同地质、地理单元的野外实践综合教学和研究,并进行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基础科学知识普及。在此期间,向公园境内居住村民和企业业主等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宣传册100余份。
    (三)抓好河道管理整治。一是分别向公园境内所属乡镇发文(宁林发〔2017〕87号),通知禁止在公园境内采砂采石,并在农水科技局对河道采砂公开竞价实施方案征求部门审批意见时,复函(宁林函〔2017〕9号)告知要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十八条和《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执行。二是现场检查处理。2017年7月,对旬河源湿地公园开展了实地检查,发现公园内有9处采砂场乱采砂石,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对此,我局向农水科技局复函《关于陕西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内乱采砂石的问题转办函》(宁林函〔2017〕83号),要求该局按照单位职责做好核实处理,确保公园内河道不受破坏。三是开展河道专项整治活动。2017年12月,配合县河长办组织水利、环保、国土、森林公安、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乱修滥建、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湿地生态资源安全。
    针对明确旬河源湿地公园范围的问题,一是我局已经配合县旅发委、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进行了生态红线划定,湿地范围已基本明确,已开发地区和预开发地区与湿地公园保护界限已没有冲突,待省环保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确定。二是我局积极向县政府请示旬河源湿地公园落界,县政府已同意。目前,我局正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将组织有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规划落界。
感    谢您对陕西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林业局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杜亚玲                联系电话:6822619